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4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是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面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以及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及公共政策研究等。现因工作开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参加过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3月29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57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2.应届毕业生。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
  1. 协助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监测、整理及上海市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海外专利侵权风险预警评估分析;
  2. 参与重大纠纷案件应对指导及上海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年度分析统计工作。
  三、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30周岁及以下(1995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
  3.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知识产权方向)专业;
  5. 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大学英语六级560分或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
  6.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7.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违纪违法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被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情形的。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9:00至2025年7月22日16:00。
  2. 报名方式: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报名截止日前通过邮箱jiangwenbo@sipa.sh.gov.cn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3.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保护中心将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舞弊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按4:6的成绩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1. 笔试
  采用2025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57分的报名者,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
  面试由保护中心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采取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面试相关事宜将通过邮件通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不再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证件不齐、信息不实、或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材料要求如下:
  (1)《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携带户籍证明);
  (4)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单;
  (6)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56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单(6.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单(90分及以上);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除报名表外还需准备复印件各1份。
  七、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八、考察
  保护中心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和工作情况等情况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十、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人员,其工资、绩效、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咨询电话:021-53394028
  监督电话:021-23110856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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