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4〕22号  
      
 
       
       发布时间:2024-09-3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3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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