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4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致公党上海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长三角高端留学回国人才资源利用一体化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总体评价

  长三角地区是全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去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他指出,要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他强调,要在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发现人才、培育人才、使用人才。这些新要求、新论断为长三角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贵单位此次提出的《关于建立长三角高端留学回国人才资源利用一体化机制的建议》提案可谓非常及时。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三省一市存在的人才一体化政策整体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地人才政策的内容同质化突出和延伸性不足、长三角人才评价体系与监督制度不一致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提高人才共享意识;实施差别化、有地方特色的高端人才引进制度;打破部门壁垒,提高对人才的长期服务意识;实现资质互认,构建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等4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建议。这些意见建议中肯务实、切中要害,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健全长三角高端留学回国人才资源利用一体化机制,吸引更多高端留学回国人才汇聚长三角,助力长三角更好地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对本提案的具体答复

  人才是第一资源。留学人才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语言、通晓国际规则,对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人才发展战略,坚持开放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互利共赢原则,不断创新理念、完善政策、搭建平台、优化服务,全力打造人才创新区域共同体,努力把各方资源聚焦到人才一体化发展上来,加快推动高端留学回国人才在区域间便捷流动、一体共享。

  (一)不断提高共享意识,加强留学人才资源利用一体化顶层设计

  根据三省一市《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的决定》,近年来,三省一市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加强工作协调,加快落实长三角人才交流,推进人才、项目、产业有效对接,推动人才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和服务对接一体化发展。三省一市先后共同签署《长三角人力资源协作框架协议》《三省一市人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人才服务项目合作协议》等,整体推进“人才服务协同计划”“人才流动合作计划”“人才发展推动计划”三大行动计划,从贯通人力资源市场与人才资源服务、共享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实现人才政策互通共融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三省一市人社部门还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协作工作协议》等支持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有关协议,定期召开长三角区域合作人社专题组联席会议,就长三角人力资源交流协作、专家智力资源共享等开展合作。

  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三省一市均出台了本省市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将吸引高层次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开展工作等作为人才领域的重点合作内容纳入其中,不断完善国际人才引进政策,共建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协同管理,探索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提升国际高端要素集聚能力,推动国际人才认定、服务监管部门信息互换互认。如江苏明确要制定统一的人才流动、吸引、创业等政策;共建统一开放人力资源市场。浙江明确提出加强长三角人力资源协作,建立统一的人才一体化评价和互认体系;探索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安徽提出加强人力资源协作,促进人力资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在长三角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上海人社部门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为契机,通过调研分析当前三地人力资源流动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建设高水平一体化示范区的目标,在人力资源市场的工作机制、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路径和方式,已初步形成了示范区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工作框架,通过建立示范区人力资源部门常态化、制度化的人才工作机制,共同协调解决人力资源协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人才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对接,组织推进合作项目实施,深化人才合作一体化。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为留学人才资源利用一体化提供制度保障

  要实现人才共享,突破政策障碍、完善体制保障是关键。近年来三省一市在社保医保、知识产权、资金支持、住房保障、享受市民待遇等方面作了大胆探索和突破。

  如,在养老保险政策方面,留学回国人员在三省一市就业创业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后,在长三角地区或其他省市跨省流动,以及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移接续,基本实现参保人员跨省流动以及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零障碍,为高层次留学人员在长三角区域内自由流动、资源共享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留学回国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对于入外籍留学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在张江科学城区内试点部分外籍人才单独参加职工医保。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目前政策已顺利落地,已有外籍人才受益。此外,根据国家“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的要求,上海还探索在现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个账产品,丰富产品品类,以更好地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为满足高端回国留学人才等各类人才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提供选择。

  在知识产权方面,近年来,上海会同苏浙皖三省,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等方面开展了诸多积极、务实的合作,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迈出了坚实的步伐。2018年,沪苏浙皖签署《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框架协议书》,加强长三角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形成科学合理、错位发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区域发展态势。2019年以来,各方又签署《长三角地区共同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合作意向书》,细化了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海外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事项;签署《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书》,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统一;召开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年度会议,推动在区域信息资源综合高效运用、公共服务资源集聚整合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下一步上海将与苏浙皖三省紧密携手、加强合作,进一步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服务共享,加强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及各类知识产权运营、交易、维权、培训平台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开放共享,加强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流动,强化上海优质服务资源与苏浙皖三省的对接,优化一市三省的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为长三角创新发展、营商环境塑造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支撑。

  在资金支持方面,近年来,上海聚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财政经费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通过“浦江人才计划”等各类人才项目支持,做好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资金保障,营造有利于留学人才来沪创新创业的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不断优化人才计划体系,完善与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政策以及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集聚人才资源、厚植人才优势。

  在住房保障方面,近年来上海先后出台了40余项人才安居政策文件,通过“租、购、补”并举,为人才提供安居保障。一是配租实物房源。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实物房源筹措,对接人才租赁需求,全市定向用于人才安居的租赁房源约7万套。二是实施购房激励,聚焦高层次人才购房需求,实施人才部门认定,房管部门按照“名单制”执行的人才购房政策,累计受益约200人。三是发放货币补贴。发放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成长性人才租房补贴一般在每月500—2000元不等,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一般在每月2000—6000元不等,还有部分区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发放购房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从50万到400万元不等。全市累计发放人才租房补贴6.4亿元、受益人才5.3万人,累计发放人才购房补贴3.86亿元。近期本市还将出台《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四五”期间“实施租购并举的人才安居工程”的总体要求及“十四五”期末用于人才安居的租赁房源达到20万套的量化目标任务,为吸引、留住各类人才提供支撑和保障。

  在市民待遇等方面,去年上海作了大胆探索和先行试点,对《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规定“试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工作、创业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申办海外人才居住证”,允许在吴江、嘉善工作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按规定申办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从而在上海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子女教育、职业资格评定考试、申报“浦江人才计划”、通关便利、金融服务、驾驶证照办理和政务服务等9项待遇,如持证人居住在上海的,其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可由上海市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办理就读手续;持证人未就业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证人在吴江区、嘉善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凭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上海申请异地贷款等。

  在服务便利化方面,积极推进公共人才服务事项异地通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试点工作方案》,三省一市成立工作专班,通过集中会战攻坚,共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建设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专窗、APP无感漫游和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一地认证、全网通办、异地可办、就近办理”,为留学人才办理相关事项提供便捷服务。

  (三)关注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实际需求,提供全过程支持

  近年来,围绕留学人才创新创业,上海陆续出台了《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上海留创园管理办法》等,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和全链条服务。

  今年1月20日,市政府印发了年度1号文件《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充分说明了上海对于留学人才的格外重视,《若干规定》对留学人员到上海可享受的相关待遇进行了全方位的明确,对近年来上海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创业、乐业的一系列成熟做法和经验予以保留,并进一步提升政策能级,对各类来上海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都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如,对于办理落户、申办海外人才居住证并享受17项权益、子女教育、职称评审“直通车”、设立留创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机动车登记、参加车牌拍卖、外汇兑换、海关通关等都进行了全方位明确,给予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全方位、立体式支撑。通过综合施策、系统发力,全面解除留学人员后顾之忧,不断优化海外人才综合发展环境,努力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综合生态体系。

  此外,为了给留学人员创业提供“硬平台”支撑,上海还先后建立了张江、嘉定、漕河泾、科技创业、虹桥临空、莘闵、徐汇、宝山、杨浦、普陀、医谷和临港新片区等12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目前留学人员在沪创办企业5600余家,注册资金超过8亿美元,大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信息、计算机服务和软件、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咨询服务业等。从年龄来看,留学人员初创企业创业者平均年龄30岁,体现出创业的年轻化趋势;从行业来看,留学人员初创企业注册资金实缴大多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主要集中在信息、咨询服务业、国际贸易、文化艺术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等,企业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显示出通过连续出台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政策文件后,留学人员创业热情持续升温,上海已成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首选地之一,留创园已成为高新技术孵化的重要基地,“海归服务海归”等特色服务模式受到留学人员普遍认可和欢迎。

  此外,对于创业金融支持,上海也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留学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一是深化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鼓励在沪银行多渠道与外部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多种形式的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截至2020年9月末,上海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项下贷款存量家数370户,贷款余额合计56.14亿元。二是加大对人才初创企业的银行信贷服务力度。推动商业银行设立重点服务科技产业的科技支行、科技特色支行和专属科技金融部门,目前本市已设立科技支行7家,科技特色支行91家,科技金融从业人员逾千人,辖内服务科技金融队伍力量不断壮大,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三是强化保险保障功能。推动保险机构创新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如,2020年2月,市科委、市金融工作局、上海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推动力度,推出专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履约贷”“科技微贷通”等金融产品创新,由政府、银行、保险共同对贷款损失进行风险分担。截至2020年9月末,上海保险业通过该类信贷产品累计发放贷款5526笔,贷款金额304.5亿元,其中2020年1-9月发放749笔,贷款金额46.7亿元。保险业面向科技型企业的保障增信功能显著提升。四是发挥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重点支持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吸纳就业型、节能环保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三农”和“四新”经济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目前,担保基金已与49家银行、9家担保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四)完善人才评价制度体系,促进跨区域资质互认共享

  为推进长三角地区人才评价一体化,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使用壁垒,2020年9月,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社部门会同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按照三地最优、统一标准的要求,实现一地认定,三地互认,提供办事便利,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合作共享机制,促进人才要素流动,聚焦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突出“跨域、互认和共享”。

  一是职业资格互认。沪苏浙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二建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职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已在沪苏浙取得的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二是职称互认互通。在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在属地申报职称;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三是继续教育学时。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已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选拔和执业注册的依据。沪苏浙每年面向示范区设立若干期专技人员高级研修班,并互派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班,加强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的合作交流。

  四是保障措施。建立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目前,为确保《互认暂行办法》落实落地,正会同示范区执委会、江苏、浙江两省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推动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等地方管理的职业资格在示范区内实现资格互认,作为注册执业的依据。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探索研究,加快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长三角地区评审专家共享共用,对示范区内在长三角地区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社会通用性强、影响面广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研究制订统一的职称评价标准,并探索在示范区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不断推进长三角人才资质互认共享。

  高端留学回国人才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优势,拥有广阔的施展才华的空间。通过多年持续努力,上海已成为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集聚的重要磁场地带,基本建立起以留学回国人员直接落户制度吸引留学人才、以海外人才居住证制度保障海外人才市民待遇、以“浦江人才计划”给予海归人才“第一桶金”资金支持,分层次、相互衔接的留学人员引进政策体系,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人才辐射效应也逐步显现。目前,目前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累计达20万余人;4437名优秀留学人才获得浦江人才计划“第一桶金”资金支持并逐渐成长为各行各业的佼佼者,累计资助近9亿元;留学人员在沪创办企业5300余家,大多分布在我市12家留创园内,注册资金超过8亿美元。

  下一步,针对长三角高端留学回国人才资源利用一体化机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将继续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发挥好上海作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的链接作用,加强与三省的密切协作,积极推进高端留学回国人才资源利用一体化的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发挥长三角地区政策“组合拳”优势,避免相互“抢人才”,加强三省一市在高端留学回国人才政策制定、平台载体建设、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沟通对接,加强联动,共同营造更加良好的留学人才引进、培育体系,为高端留学回国人才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搭建更宽广的平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综合生态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留学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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