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901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陆敬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奋斗拼搏,还应生命至上——加强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会同市总工会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提案提出的进一步提高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相关行政执法、大力弘扬正确的奋斗观等建议,我们表示十分赞同,这些建议对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为了体现公平性,确保劳动者平等地享有劳动和休息休假权利,国家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作了统一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于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同时,为了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积极性,国家又相继颁布实施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不断推动落实法定节假日制度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目前,对于企业存在违法超时加班的行为,本市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一是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捷服务。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坚持“24小时接受举报、365天监察无休”品牌建设,持续通过举报电话、网站等渠道全天候接受举报。同时,通过举报投诉接待受理窗口,优化管辖规则确立了“一区投诉举报,全市联网处理”的工作流程,方便劳动者就近举报投诉。
二是依法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于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受理后按规定程序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通过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查验企业用工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记录等方式,对企业是否存在超时加班、依法支付加班费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三是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照《上海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如发现企业存在长期违法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行为,在予以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归入B级或C级评价名单,纳入重点监管企业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对相关问题保持密切关注,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法治意识和劳动者维权意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将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报刊等宣传渠道,不断加大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劳动者等各方充分认识保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企业知法守法意识,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倡导积极向上的奋斗精神,营造和谐健康的劳动氛围。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侵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行为。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与“996”等超时加班有关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依法纠正企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市总工会通过开展工会法律体检服务,提前排查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指导企业规范加班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对企业过度加班的行为进行合理引导。目前本市正努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举措,企业经营成本得到一定程度减轻。对于部分企业为节省人工成本而要求劳动者过度加班的情况,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纠正违法的同时,引导其适当补充劳动者数量,分担工作压力,逐步减少加班时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