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7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陆敬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三孩’背景下本市加强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社会保险费返还或补贴机制、出台对于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优秀企业的奖励政策、强化企业侵害女性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责任等建议,我们表示十分赞同,这些建议对进一步加强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一、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费返还或补贴机制的建议

  根据国家人社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市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目前,本市已实施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包括: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等。用人单位招用生育多孩女职工并符合上述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均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目前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针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返还或补贴政策。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的出台情况,结合本市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关于对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优秀企业奖励政策的建议

  对于在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历来积极予以表彰和鼓励,在推动企业创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工作中,明确将“为女职工设立母婴室”“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方面的内容,列入重要考核指标,对创建达标的企业给予工时审批、培训补贴、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强调研,在积累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落实有关工作措施,与市有关部门协同合作,进一步深化这项工作。

  三、关于强化企业侵害女性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责任的建议

  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机构高度重视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将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作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监察、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保护劳动妇女依法应当享受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各项权益落到实处。每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都会同市区总工会、妇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工资、是否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是否按规定给予妇科检查等。总体来看,大部分企业的用工行为比较规范,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得到不断推进和落实。此外,2020年,市妇联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了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专项立法调研,并于2021年申报市人大立法项目。目前修改《实施办法》已列入市人大正式立法项目,《实施办法》将调整为《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废旧立新的形式进行修法,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体系。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不断研究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以及公共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女性劳动者的权益。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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