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5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总工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执法检查力度,有效发挥民主管理制度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机制性作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贵单位共同研究,并综合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工商联等部门意见,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完善机制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近年来,市总工会等单位高度重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体制、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劳动关系三方平台等,发挥体制机制优势,不断加强机制保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一方面,市总工会等单位推动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共同出版法规释义,以此奠定法治基础;以厂开办名义制订《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明确目标任务和规范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和规范各类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市总工会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党委、市国资委、市教卫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党委、市卫生健康卫等单位就坚持完善企事业单位转改制和薪酬分配制度民主程序、加强集团多级职代会制度、职工董监事制度和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等下发了30多个制度性文件,同时,制订实施《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并编撰《集体协商、职代会工作实务操作手册》,推动企事业单位在建制的基础上,规范运作民主管理制度。

  二、主要落实措施

  (一)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职代会条例》执法检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2022年开展《职代会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市总工会经与市人大社会委沟通,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指导,按照依法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本市若干个地区和产业(系统)的《职代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7月7日,召开了执法检查启动会。7月18日,召开了执法检查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莫负春等领导听取执法检查方案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关于《职代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7月29日,执法检查组赴静安区进行了执法检查。8-9月,执法检查组还将分别对浦东、杨浦、松江区以及上港、申通、东浩兰生、金融等单位或系统的《职代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拟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了解《职代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建议,进一步推动本市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条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此外,市总工会为配合市人大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还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拟对除市人大执法检查的地区、系统之外的其它地区(系统),开展实施《职代会条例》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以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对企业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的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党委、经济信息化党委、建设交通党委、金融党委等大口党委已明确要求,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特别是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系统企业党组织在推进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作用,把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等民主制度与加强国企党建工作、深化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紧密结合。今后,将切实发挥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体作用,通过共同发文、共同开展调研检查等方式,协同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全市国有企业全面深入落实,重点为督促企业党组织把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纳入党组织重要工作内容,会同企业行政及工会共同研究制订职代会等民主制度的操作办法,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并选树一批不同类型的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和示范单位,宣传这些单位的经验做法,营造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的非公企业依法践行民主制度。

  (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推进民主管理制度的监管

  本市各级国有资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推动所属企事业单位切实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程序,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以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市总工会将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镇(工业园区)三级的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协商制度建设纳入各级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以落实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应有职责。

  (四)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工作联动,引导和推动企业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目前,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中,市人社局会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工会建制、民主管理建制、集体协商建制作为重要指标,且赋予高分值。今后,待时机成熟时,市劳动关系三方再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将企业是否组建工会、是否建立集体协商与职代会制度作为申报和谐企业的必要条件。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引导和检查工作,教育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认真落实《职代会条例》,将民主管理的理念深度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民主制度。市人社局执法总队与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门不断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了《关于工会定向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衔接联动会商纪要》,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合作。在检查中做到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共同督促用人单位规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组建工会、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将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全面推进职工代表、提案、议事规则、巡视检查、质量评估和日常民主管理等六项工作制度,并在年内开展“聚合力 促发展”优秀职代会提案征集选树活动,发挥制度实效,助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度难关。市工商联也将充分发挥组织网络和联系民营企业的优势,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践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指导和检查。此外,市劳动关系三方还将加强工作联动,共同开展民主协商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并推动用人单位规范运作民主协商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民主工作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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