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46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市政协工商联界别: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全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助推民企攀登科技新高峰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工作
(一)梯度化引进各类优秀人才
近年来,本市始终坚持积极、开放的引才政策,形成了“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先办理居住证(积分),然后依条件转办常住户口;高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落户”的梯度化引才政策体系,并实行条件管理。民营企业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相应办理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一是居住证积分。通过设置多元化评价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如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和实际贡献(如工作年限、缴保基数、带动就业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二是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以“合法稳定就业+获得相应的评价和市场认可”为核心,对稳定在沪就业,持有居住证及缴纳社保年限累计满7年,且符合依法纳税、取得中级职称(传统评价)或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薪酬评价(市场认可)等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常住户口。部分经过市场检验的优秀科创人才及本市重点区域人才还可相应缩短年限。三是直接落户。对于高层次人才,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本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用人单位(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等)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均可直接落户。
(二)强化市场化多元化评价体系
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本市一方面注重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充分向用人主体赋权,对于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经其自主评价认定的紧缺急需核心业务骨干,在引进落户时予以大力支持和保障。另一方面,强化分类多元评价,不唯传统评价方式,进一步树立了市场化评价导向,构建了“经由市场主体评价、经过市场检验”的市场化引才评价导向和多元化评价体系。
民营企业中各类优秀人才既可以通过学历、职称等传统条件引进,也可以通过薪酬收入(社保缴费基数、纳税)、工作能力(如获得风险投资的能力)、专业水平评价、经营业绩等市场化标准予以引进。此外,对于少数不符合面上政策但确属区域发展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本市已进一步向区域放权,尊重区域引才自主评价,实行区域特殊人才自主审批的引才工作机制。
二、完善本市职称评价机制
近年来,本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先后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 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214号),完善本市职称评价机制。一是强化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条件。树立将业绩成果、实际贡献作为职称评价主要内容的导向,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二是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贡献大、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三是优化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结构。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评人数较多的计算机、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轻工等评委会中,增加民营企业评审专家数量,形成评审专家与行业内民营专业技术人才占有量相匹配的联动机制,优化评委会专家库结构。
三、加大企业人才选拔培养力度
近年来,上海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中,加大了对企业人才特别是非公企业人才的选拔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完善创业领军人才评价机制,组织创业人才通过参加“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大赛”、进行项目路演的方式,以赛代评,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优秀创业人才参加领军人才选拔。2019年入选的114名人员中,有43人为企业高层次人才,占37.7%,其中非公企业人才19人,占16.7%,创业人才6人,占5.3%。2020年入入选的122名人员中,有46人为企业高层次人才,占37.7%,其中非公企业人才24人,占19.7%,创业人才11人,占9.0%,非公企业人才和创业人才占比明显上升。
四、做好高技能人才表彰和资助工作
本市进一步扩大表彰和资助的行业覆盖面,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积极参与到生产和科技攻关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引领科技创新、传承工匠技艺和集聚技能人才的作用,培育一批工匠大师,引导企业给予相应职业荣誉或专项资金支持。一是健全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每两年组织开展“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2021年共表彰10名“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90名“上海市技术能手”。同时,做好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推荐工作,2020年本市共有12名高技能人才获得政府特殊津贴。2021年本市有2名高技能人才获“中华技能大奖”、14名高技能人才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通过褒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建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制度,推动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并予以专项资助,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艺传承上的示范带动作用。首席技师资助金额为每个项目5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金额为每个项目10万元。2021年,市级首席技师资助99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30个。从申报单位性质看,非公企业参与积极性高,2021年,非公企业获得资助数量占比近1/3。
五、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聚焦本市重点单位、重点人才安居需求,从制度、房源、补贴和平台建设等四个方面多向发力,促进“市区联手、以区为主,政府支持、单位尽责”的人才安居工作机制和“租、购、补并举”的人才安居保障举措不断发展深化。
(一)加快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人才安居专项政策。出台了《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并配套出台市级人才公寓管理、人才租房补贴管理等一系列操作性文件。此外,还就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提出“购、租、建、补、服”五方面人才安居保障措施,在全市面上形成规范有力、系统完备的人才安居制度体系。二是房源保障配套政策。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并形成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1+6”政策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根据各类人才、新市民和青年人的需求特点,引导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高品质租住社区。
(二)大力筹措安居房源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主体的人才安居房源筹措机制,持续加大房源供应规模和保障力度。在市级房源认定方面,认定9个社会投资租赁住房项目和1个单位自建租赁住房项目为首批市级人才公寓,总计房源5483套。在区级任务分解方面,制定本市“十四五”和2021年度房源筹集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稳步推进实施,2021年各区完成区级人才公寓认定1.7万余套。截止2021年底,全市人才安居租赁房源总量已达10万套,来源包括公租房、单位自建人才公寓、社会投资人才公寓等不同类型,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人才安居租赁房源总量将达到20万套以上。
(三)同步落实租房补贴
根据市级人才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聚焦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分别制定各领域租房补贴申请人才认定标准,从紧从严摸底有关人选,经市房管局核查比对申请人选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沪住房情况后,最终完成首批2341人市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各区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工作也持续推进。
(四)持续完善信息平台
打造全市统一人才安居服务平台,在一个平台、一张地图上实现人才租房“房源丰富、职住平衡、租金优惠、功能完善、服务升级”五大目标。目前,服务平台已建成试运行,10万余套人才安居租赁房源落图展示,其中可租房源约1万套;今年一季度,面向市级重点用人单位开展了首批次房源专项供应。
六、关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根据国家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在中央,本市税务部门将就相关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沟通。
七、下一步工作
人才是上海最重要的资源和面向未来发展的源动力。去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上海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的战略任务,本市积极研究起草关于上海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在“实行更开放的人才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紧扣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新目标,全力以赴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一是进一步聚焦重大战略、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海内外人才引进政策,为本市民营企业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提供大力支持和保障。二是继续深化本市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为更多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三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完善领军人才选拔机制,探索“以才引才”、“以才聚才”模式,赋予院士和高峰人才直接推荐权,并继续完善创业人才以赛代评机制,为更多企业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非公企业人才、创业人才创造机会,拓展渠道,进一步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力度。四是继续加大人才安居租赁房源筹措力度,提升人才安居服务平台保障水平,做好市区两级租房补贴工作,支持人才合理的自住购房需求,多措并举让各类人才在上海安居宜居,实现安身、安心、安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