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997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廖瑛、姚卓匀、费俭等委员:
您提出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统一人事档案管理,提升上海高效精细化管理软实力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本市人事档案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档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目前,本市由市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档案工作,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人事工作的管理权限以及被管理人的身份、户籍、学历、就业等情况,主要分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三大类。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干部人事档案包含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中央组织部主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分类移交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20〕53号)有关规定,2019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19〕56号),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处置工作的主管部门。2020年,市国资委牵头印发了《关于印发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分类移交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20〕53号),对档案集中移交人社部门、市档案馆的操作流程分别作了规范。目前,国有企业存量档案的接收工作已基本完成。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精神,2015年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人社力〔2015〕468号),明确由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以属地化管理为基础建立市-区-街镇分级分类档案管理工作体制,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底,本市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共约677万份。其中,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保管档案610万份。按照统筹兼顾、便民利民、分级管理的原则不断推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工作。
1.加强档案信息化系统建设。2021年,按照人社部《关于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不断优化省级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开展省级集中系统改造,积极推进与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与全国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对接联调,目前已推送完成591.67万条存档人员信息数据和档案基础信息数据,本市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数字化率已超过90%。
2.推进档案标准化建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后制定《上海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GB/T 32623-2016)《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就促〔2016〕37号)等标准化建设文件及配套管理服务操作规范,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管理体系按统一规范标准开展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3.推出档案服务便捷化举措。近年来,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推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便捷举措。如对人才引进“一网通办”人事档案核档实行容缺审核,落实“人事档案告知承诺制”,确保人事档案与“一网通办”人才政策实现顺畅对接;持续开展疫情模式档案服务,推出存档证明和档案属地化管理申请“在线办”,档案证明、补充归档等“邮寄办”,政策咨询邮件“日日回”等在线服务,有力提升了服务便捷性。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质效。
1.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数字化转型。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省级集中系统,提高基础信息采集质量,加快推进与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对接步伐,推动档案接收和转递工作尽早实现“跨省通办”。
2.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制度建设。深入落实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兄弟省市档案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档案管理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中共党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政策解读以及对档案管理部门、窗口人员的指导培训,不断提升档案经办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