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的答复

沪人社提主〔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5-12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李大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新时代上海引进人才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本提案在分析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现状和引进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从强化人才引进监管、兼顾不同引才对象、提高政策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对我们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一、关于人才引进事后监管
  我市人才引进坚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做到“条件市场定,引才企业定,政府公平办”。即根据社会普遍认可的学历、职称、技能、薪酬等多元化市场评价条件,设置公开的梯度化引才基础条件,对符合基础条件的人才,用人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申报引进。另一方面,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人才引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近几年依托大数据平台,持续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在办理过程中,对于引才对象未依法依规缴保纳税的,均予以退回;在办理完成后,对于引才对象各类承诺事项等情形,持续开展抽查监管。
  下一步,我们拟将引才对象申报落户前后的社保缴费基数纳入事后监管,对于显著调低社保基数的用人单位,拟采取约谈、整改直至暂停其申报资格等措施。
  二、关于人才服务期
  签订服务期协议是我国劳动法律赋予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企业可以依照劳动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期协议。我们在向用人单位作政策宣传时均建议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人才队伍的培养、激励、考核、评价体系和规划,结合约定服务期、延长工作合同、申办引进落户、提升技能和待遇等多种举措和方式,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三、关于兼顾不同引才对象
  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强技能人才使用激励,制定发布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通过梯度化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集聚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
  2021年5月,我局发布了《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21年版)》,在原42项职业工种目录基础上,将62项紧缺急需职业240项工种证书项目纳入人才引进范围。2022年6月,根据《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将疫苗制品工职业纳入我市人才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范围进行补充发布。近期,我们正在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未来技能人才需求持续开展调研,拟将人工智能训练师等职业项目纳入目录范围。
  四、关于特殊人才引进
  2020年,我局印发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7号)中,对于航运、医学、文化、体育领域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标准均予以了明确。此外,2020年起,本市试行赋予各区域一定的特殊人才引进额度,用于解决不符合面上引进政策、但确需引进的人才引进落户问题。市人社局向区域充分赋权,由各区域制定特殊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和引进标准,由各区域自行审批、自行公示。2023年,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市人社局在布置今年工作时明确,要求各区域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需求和特点,进一步细化可操作、可落地的引进标准,向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大考核评估力度。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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