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18号提案的答复

沪人社提主〔2023〕9号
发布时间:2023-05-15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柯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部分离沪年轻人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服务、帮助解决因两地政策冲突带来的工作困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列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事业管理创新的改革重点,并对其实施的紧迫性予以强调,指出应“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
  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紧跟改革步伐,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目前已逐步建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体系,初步实现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在岗位设置管理方面,持续优化重点行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近年来,我们陆续出台了高校、卫生、文物博物、中小学、农业、体育、科技等重点行业的岗位设置管理意见,建立“基准比例+激励比例”的调整机制,分级分类优化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为事业单位放权松绑,拓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事业单位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自主权下放力度,遴选部分科研实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人事管理规范的高校、科研院所,试点自主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支持破格聘用掌握前沿、关键技术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并指导试点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我约束、监督问责和容错机制。
  在人才交流方面,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为人才交流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2017年,我们印发了《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指出要分类减省办事程序,提高聘用备案工作效率。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可以交流,并对事业单位人员交流不同情形的办理程序、方法等在业务操作层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交流的,由原单位开具在职在岗证明或提供聘任表、任命文件等能证明原岗位性质和岗位等级的相关材料,即可办理录用手续。二是外省市和国家部委机关事业单位交流到本市事业单位的,原则上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在职在岗证明或由原单位提供聘任表、任命文件等能证明原岗位性质和岗位等级的材料,即可办理录用手续。三是从本市交流到外省市和国家部委所属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为进一步下放用人自主权,市、区两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重复开具相关证明。各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下一步,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的研究谋划,指导各区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人员交流工作,持续畅通渠道,优化流程,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自主流动,推动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再上新台阶。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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