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743号提案的答复

沪人社提主〔2023〕18号
发布时间:2023-05-12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庄晓晴、殷红霞、王军等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调整 ‘农民工’称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多年来广泛活跃在我市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诸多行业,对经济社会建设做出重要贡献。我市历来重视对各行各业农民工尤其是优秀农民工的宣传报道,积极在全社会营造对这一群体的关心关爱的良好氛围。
  委员们提出的“将‘农民工’称谓调整为‘外来务工人员’或‘外来从业人员’”等建议,我们认为是中肯的。事实上,近年来我市无论是工作宣传还是文件发布,对“农民工”的使用频率已经显著低于“外来务工人员”等称谓。比如,今年春节前后,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5万张电影观摩券,请留沪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看大片》、“上海发布”公众号引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节后加快返岗复工”的表述等等。当然,目前对于“农民工”的称谓在各级媒体中仍有一些使用。比如,今年春节前后,光明网客户端发布《12部门联合开展2023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澎湃新闻”发布《公平正义在身边!上海宝山法院向40名农民工发放工资百万元》等。
  通过梳理发现,各级媒体存在“农民工”与“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表述混用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当前“农民工”的称谓依然较多地存在于国家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比如,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是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获得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立法,对“农民工”的定义再次作了明确。同时,国务院、人社部、农业农村部等在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返乡创业的规范性文件中,也通常将“农民工”作为一类特殊群体予以明确重点帮扶。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农民工”称谓的问题,人社部曾就类似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048号)作出答复,主要观点是目前还不宜取消这一称谓(详见附件,供参考)。
  下一步,我们在工作中将继续积极引导各级媒体,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更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或“外来从业人员”等更加中性的表述,营造对外来务工人员群体更加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促进他们积极融入上海。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048号建议的答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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