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940号提案的答复

沪人社提主〔2023〕23号
发布时间:2023-06-07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游闽键、伍爱群、陈澍等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应对新冠冲击,适度放宽落户政策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情况
  人才是第一资源,根据“党管人才”原则,在市委人才办统筹指导下,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发改委、市人口办负责人口综合宏观管理,市教委负责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管理,市人社局负责国内人才及留学生引进落户管理。
  近年来,本市始终坚持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面向来沪的各类人才构建形成了“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先办理居住证(积分),然后依条件转办常住户口;高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落户”的梯度化引才政策体系。一是居住证积分。通过设置多元化评价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如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和实际贡献(如工作年限、缴保基数、带动就业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二是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以“合法稳定就业+获得相应的评价和市场认可”为核心,对稳定在沪就业,持有居住证及缴纳社保年限累计满7年,且符合依法纳税、取得中级职称(传统评价)或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薪酬评价(市场认可)等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常住户口。部分经过市场检验的优秀科创人才及本市重点区域人才还可相应缩短年限。三是直接落户。对于高层次人才,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本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用人单位(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等)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均可直接落户。四是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对于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通过教育部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按照规定予以直接落户。
  二、持续优化人才引才政策体系
  近年来,本市进一步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发展区域,推进优化各类人才渠道落户政策条件,覆盖来沪、在沪工作的优秀人才。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方面,围绕“高层次”和“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历以及获得省部级奖项等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落户;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人工智能等三大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各类研发机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业、临港和张江重点企业等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其具有硕士学历及1年相应工作经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及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具有二级职业资格(技师)及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都可以直接落户。居转户方面,对于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内工作的各类人才,落户年限缩短为5年,经重点区域的主管单位推荐,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进一步缩短为3年;对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重点产业单位工作的或在本市远郊区域从事卫生、教育等岗位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缩短为5年;对在本市其他区域通过市场检验的优秀科创人才,居转户年限缩短为5年。对在本市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缴费基数限制落户。对在本市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事业单位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管理岗位的人员,满足持证缴费年限后可以落户。留学生落户方面,2022年5月,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优化留学人员落户条件,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取消社保缴费基数要求,来本市工作满6个月后即可申办落户。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紧扣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新目标,配合市委人才办进一步加大国内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全力推动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落地落实。
  一是进一步聚焦引才重点,探索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根据实际发展需求,动态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居转户“7转5”、“7转3”等单位清单推荐及备案行业范围。对其他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如体育、卫生、文化、司法等行业人才,也可以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纳入引进重点机构名单。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储备,开展调研评估,按照“稳定社会预期、最大限度降低影响”的工作原则,充分考虑学历、行业、缴费年限等相关因素,为平稳有序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做好相关社保数据比对分析。
  三是进一步积极探索与非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有序衔接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既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也突出市场化评价,以多元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形成全市引才工作合力,为各类优秀人才落户提供支持。
  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本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