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995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穆竟伟、寿子琪、陈阳等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制造业企业人才流失、留人难问题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提案指出,制造业的用工荒成为一个愈加严重的问题,建议构建完善本地人培养与培训体系,加强上海本地校企合作交流,完善政策扶持和保障体系等建议。对此我们十分赞同,近年来,本市大力推进制造业等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不断加强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体系建设
近年来,市人社局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模式创新和多元评价,着力锻造量质兼优的大国工匠,切实落实稳岗位、提技能、促就业工作目标。
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有序开展。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依托大型企业、产业园区、职业学校等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新型技师学院,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100万人次以上;2023年上半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8.59万人次。
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健全。深化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不断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2023年上半年,新增用人单位评价职业工种41个,社会化评价职业工种25个。
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不断创新。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推动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专项资助。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实际,探索发布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不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将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提升为市级表彰,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崇尚技能、学习技能、走上技能成才之路。2023年上半年,举办上海市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龚正市长出席开幕式活动,全市16个区组建参赛代表队共计1122人参加了109个项目的角逐。
切实扶持企业人才招募工作。加强公共招聘、专场招聘、直播带岗等服务,助企招工。依托“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机制”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通过“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以及“乐业上海”、各区官方微信号等其他渠道,积极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服务。加强人员推荐、访企拓岗,优化人力资源供给。依托“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全市统一简历库,根据缺工企业用人需求,提供简历主动筛选和主动推荐服务,开展“对岗推人”,并充分发挥职业指导作用,在为企业做好招聘的同时,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应聘就业。
下一步,本市将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契机,制定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着重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现状,围绕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服务等环节,找准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培养更多技能人才,助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学科专业布局和校企合作培养人才
一是关于“高校人才培养情况”。从学科专业布局看,本市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41家(其中: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4家、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7家),博士生、硕士生培养规模分别占全国的10.4%和6.9%。全市拥有学术学位点508个,其中理工农医类学位点281个(占比55.31%);专业学位点392个,其中理工农医类学位点161个(占比41.07%);本科专业1642个,其中理工农医类专业719个(占比43.97%)。从在校生数量看,全市现有研究生在校生24.5万,本科生在校生42.6万,其中理工农医类在校生分别占比54.45%和44.77%。总体上,理工农医类人才培养规模结构基本合理。
二是关于深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等综合改革。上海新一轮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对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国家和上海重点产业发展所需,聚焦培养拔尖创新和紧缺急需人才,深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等综合改革。目前,市教委正在研制上海高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总体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政府引导调、高校自主调、市场供需调”相结合,统筹学科专业的优化、调整、升级、换代和新建,强化存量改革,建立学科专业新陈代谢机制。前瞻布局未来学科专业,大力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稳定发展基础学科专业,提升发展应用学科专业。强化应用学科专业与行业产业联动,增设一批急需本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引导上海高校布局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能源交通、公共卫生等社会需求旺、人才缺口大的应用学科专业。同时,适当增加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扩大高校人才供给规模。
三是关于加强上海本地校企合作交流。对照产业发展新需求,市教委将指导高校制定与产业升级匹配的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专业课程体系,配齐配强产业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培养满足新产业、新技术需求的人才。特别是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开展实质性共建,促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围绕人才培养关键要素,联合企业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开发专业课程、开展实习实践。通过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提高高校人才供给质量,促进供需精准匹配。
下一步,本市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总体方案,推动高校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
三、努力促进产业工人安居宜居
本市对包括制造业企业人才在内的产业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始终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产业工人安居需求,通过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努力促进产业工人安居宜居。
2009年本市建立单位租赁房制度,支持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单位租赁房,面向产业工人等各类住房困难群体供应。截至2023年6月,全市已累计建设筹措各类单位租赁房约8.9万套,供应约8.8万套,入住约15万户,累计保障(含退出)约97万户,其中包括制造业务工人员在内的各类一线务工人员约占80%以上。2010年本市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作出制度安排,各类符合条件的产业工人可选择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问题。
2021年国家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面向新市民、青年人供应的公租房、单位租赁房和其他各类享受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全面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到“十四五”期末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供应40万套(间)左右的目标任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本市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进一步扩大“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规模,努力解决包括制造业产业工人在内各类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实施意见》明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加强统筹规划,将各产业类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文件要求,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规资局、市房屋管理局出台了《产业园区产业类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指引(试行)》,明确按照“相对集中”的空间布局原则,细化管控要求,鼓励产业园区内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更大力度解决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实现“职住平衡”;根据不同类型务工人员不同生活、发展阶段的居住需求,分类施策,拓展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套房的不同形态保障性租赁住房筹措供应;与此同时,提升园区综合配套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务工人员居住品质。
下一步,本市将结合政策实施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市场主体广泛参与,为包括制造业人才在内的广大务工人员提供更多数量、更加适配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2019年8月本市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率先实施支持重点区域发展人才购房政策,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缴纳个税或社保年限从“满5年及以上”缩短至“满3年及以上”(2022年8月,将年限进一步缩短至“满1年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人才也可按规定享受政策支持。
四、关于社保缴费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随着每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变动而有所调整。为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国家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作了规定,明确对工资水平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倍,或低于职工平均工资60%的职工,分别按上下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年底,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不得随意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要求,“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并重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今年,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本市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相同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社保缴费一方面关系到企业的社保负担,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就养老保险而言,职工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其在职期间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成正比,缴费越多,基础养老金计发水平越高,个人养老账户储存额也越多,将来可领取的养老待遇也相应越高。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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