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1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7
办理结果:采纳

赵丽娟、梁傲文、林建康、李可庄、卢华基、罗耀发、严浩、孔美琪、容海恩、刘銮鸿、徐志道、吴蓓琪、许涛、杨大明、梁洁芹、许世坛、林奕权、严子杰、蔡润初、郑建好、谢松峰、陈亨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沪港专业人士执业资格互通的提案”收悉,市政府港澳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邀请赵丽娟委员到市政府港澳办进行了现场沟通,详细介绍了本市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了赵丽娟委员的意见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官方互认机构以及制定清晰的互认标准的建议

  为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人才流动,2023年9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本市对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提供便利保障服务及职称比照认定的通知》,发布了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三清单。一是遴选48项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清单,涵盖5个国家(地区),覆盖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建筑工程等重点领域,分层分类配套人才引进、工作许可等保障政策。二是建立汇集外国政府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外服集团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三是搭建全市统一的证书查验服务平台,为持证人员提供证书查询验证服务。近日,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首批职称考核认定顺利完成,64位持证人员通过认定取得高级职称。

  对于委员们比较关注的港澳医护人员和律师在内地执业资格互认问题,目前国家已做出相应安排。对港澳执业医护人员,根据2009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11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暂行规定》,香港医师、护士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凭香港当地的医师、护士、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执业信息,在上海申请一次不超过三年的短期执业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可重新办理行医执业注册。同时香港医务人员也可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全国医师、护士、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获取内地医师、护士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在本市执业。

  对港澳执业律师,2020年全国人大授权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截至2023年11月底,共有378名港澳律师领取了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目前,鉴于沪港两地律师执业资格在获取程序、适用法律、业务语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尚未建立两地律师执业资格互认机制。香港居民须参加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后,方可在上海申请律师执业。

  二、关于在两地提供培训并定期举办行业间交流活动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致力于推动沪港两地专业服务领域的深层次合作交流。2023年,市政府港澳办先后组织举办了香港专业人士与上海相关主管部门座谈会、在沪港人教育专题说明会,积极推动香港测量师学会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在上海设立联络点。2024年3月,市政府港澳办协调沪港专业人士协会与市贸促会“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就企业“走出去”专业服务领域的深度合作进行了交流。2024年4月,沪港合作会议第六次会议在香港举行,沪港两地在专业服务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的相关内容也写进了相关合作备忘录中。同期,上海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赴香港,就专业人才培养、能力提升以及城市更新、新技术应用等议题与香港测量师学会开展交流。

  在沪港两地法律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方面,在上海市司法局指导下,2018年,沪港两地律协签署《上海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合作备忘录》,内容包括信息交换、业务培训、两地律师培训机制、律师事务所之间联营合作模式、律师协会间的互访交流等方面。两地律师积极参与“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2023年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大湾区青年律师论坛”等活动,共同推进沪港两地律师服务业的发展与繁荣。

  三、关于设立高效便捷的互通平台和建立有效的监管、评估和反馈机制的建议

  今年四月,沪港合作会议第六次会议成功召开,两地政府达成共识,将在专业服务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下一步,上海将在沪港合作会议机制框架下,进一步做好在沪港澳专业人士服务工作,推动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各自信息发布渠道,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送上门服务;搭建更多专业服务细分领域的交流互动平台,为港澳人士定点投放相关领域信息,助力沪港合作共赢迈上新台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继续积极推进并完善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与职称比照认定机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动态调整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逐步搭建适应本市产业发展、聚焦急需紧缺、专业门类健全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目录体系。市司法局将参考委员们建议,结合沪港法律服务业整体发展实际,适时向司法部研提相关工作建议,争取在上海试点香港法律执业者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相关工作,努力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与互补,为上海和香港的经济发展、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支持”目标。

  上海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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