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1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罗耀发、王沛诗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就业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就业问题关系到个人及家庭的未来,也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一直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202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均保持全国前列。2024届上海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24.5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如何解决好毕业生专业知识和市场需求适配性问题,将人口红利转化为人才红利,让广大毕业生毕业即就业,“好就业”“就好业”,是人社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委员提出的“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加强大学生就业帮扶提前介入,科学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加强灵活就业制度保障”等建议,我局相关做法及设想如下:

  一、关于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本市人社部门自2022年起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十个‘一’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主要采取几方面举措:一是持续加强职业指导进校园,通过举办职业指导讲座、求职能力实训营等形式,将专业化职业指导向校园前置,帮助学生更好地厘清就业方向,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掌握必备求职技巧,做好求职应聘准备。二是开展院校创业指导站建设。2016年起,市人社部门就会同市教育部门,鼓励符合创业指导站功能定位、具备一定软硬件建设条件、创业指导成效突出的院校开展高校创业指导站的建设工作。截至2023年,本市已有院校创业指导站87家,其中包括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等高校36家,工艺美院等高等职业学校36家。经过多年的运作推广,院校创业指导站发展卓有成效,已逐步成为校内外创新资源整合的载体、创业政策落地的窗口、指导帮扶创业的平台、创业文化交流的阵地。三是依托“上海人社”“乐业上海”“海纳百创”等微信公众平台及各区人社官方平台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平凡岗位上实干奋斗的优秀事迹,展示新时代青年人就业创业的精神风貌,引导未就业毕业生梳理正确就业观、职业观、成才观,在更广阔的职业舞台上,成就个人未来。

  二、关于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帮扶

  一是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针对性开展各类高校专场校园招聘会和直播带岗活动,搭建本市高校毕业生与企业沟通互动桥梁,缩短求职距离,提升求职效率。二是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政府确定的见习基地的特定岗位进行实践锻炼,通过企业见习带教、实际工作体验,了解工作流程,锻炼职场技能,帮助高校毕业生实打实提升就业能力。此外,本市人社部门将吸纳更多优质企业成为见习基地,并积极依托上海红色资源,打造红色资源见习基地,为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双向赋能,帮助高校毕业生做好就业准备工作。三是积极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创业项目落地。近年来,我们围绕大学生创业能力弱、场地难、资金缺的特点,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创业见习、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青年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孵化基地,对于创业团队给予工位费补贴,对于创业企业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社保补贴,助力其发展。四是强化实名跟踪帮扶。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本市人社部门通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十个‘一’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要求,建立实名制帮扶机制,动态跟进就业落实情况,及时排摸就业需求,一人一策针对性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等帮扶举措,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就业服务。

  三、关于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

  本市人社部门官方招聘平台——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已于2021年10月上线运行。新平台作为本市人社部门的官方网站,持续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公益、免费、专业、权威的公共就业服务。目前,新平台已正式入驻“随申办”APP,本市高校毕业生通过“随申办”搜索“上海公共招聘”,即可在线填写简历并完成投递。为了加大高校毕业生求职匹配精准度,新平台已建有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专区,并已吸纳专注校园招聘的人力资源机构入驻平台旗舰店,持续为高校毕业生释放更多求职岗位。

  本市人社部门将持续推动“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目前,“建成350个‘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 已纳入202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人社局与市规资局也已联合发布《上海市“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建设指导标准》,确立了建设规范。本市人社部门将不断完善“15分钟就业服务圈”服务内涵,帮助本市高校毕业生快速便捷地获取家门口、校门口的公共就业服务,提升服务效率。

  四、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保障

  为将更多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扩大社会保障政策覆盖面,根据国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局会同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于2023年3月3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将在沪从事灵活就业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永居外国人等纳入参保范围。在沪选择灵活就业方式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此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此后,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减轻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2024年1月16日,我局会同市税务局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24%调整为20%。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中的相关建议,按照“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原则,努力做到高校毕业生拓展渠道到位、政策支持到位、服务跟进到位,全力协助毕业生实现职业理想。

  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本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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