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6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20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陆敬波、姚卓匀、蒋惠永等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激发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动能助力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发挥用人单位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提案对当前用人单位存在的对员工出资培训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建议。对此,我们十分赞同。

  近年来,本市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委办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合力。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各区属地化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工会等部门制定完善政策,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各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二是增强高技能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力度,选树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及专项资助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政府质量奖等评选表彰中提高一线技能型员工或技能成果比例,激励褒奖一批技能高超、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三是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政策。实施市属国企技能提升行动,发挥国有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连锁企业依托独立设置并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牵头开展学徒制培养。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动职业学校成为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力军。通过一系列举措,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十四五”以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100万人次以上,累计培养新型学徒超过4万人,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逐年递增,2023年达5.57万人次。

  对于提案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激励力度”,近年来为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对员工培训工作的积极性,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补贴政策,如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等,在减轻用人单位培训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优化相关培训补贴,发挥政策最大值。

  对于提案提出的“通过地方立法或裁审规则对《劳动合同法》服务期规定中培训费用作合理扩张”的建议,我们认为很有建设性。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关于培训费用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至于劳动者在培训期间企业支付的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替代参训人员员工的工资是基于劳动者、替代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是基于培训产生的,也不是属于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直接费用,所以不宜计入培训费中。目前司法实践亦遵循相关法律层面已界定的培训费用范围,而且由于培训费用与劳动者可能支付的违约金相关,因此,法律在保护用人单位投入专业培训费用后的期待利益的同时,也同时兼顾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对于提案提出的“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信用管理在人力资源领域的应用”,我们十分赞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的规定,需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息;(二)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相关资金,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四)选择告知承诺经办,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信息;(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失信信息。另外,现行上海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中,已将“职业培训”纳入范围,且该指标作为发展性指标,细分为3项具体指标,各为2分,共6分,在整体指标中属于分值较高的指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员工培训积极性,为打造高质量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保驾护航。

  衷心感谢你们对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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