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685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陆敬波、王军、肖龙根等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本市率先制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及工作指引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国企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争议预防指导,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依法依规指导用人单位、行业建立调解组织或引导企业内部建立争议协商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按需设置,优化调解组织布局。本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增加调解组织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逐步建起以街镇调解组织为主,企业、园区、行业等调解组织为辅,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调解体系。目前全市街镇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针对近几年部分行业、领域劳动争议高发频发的态势,人社部门会同三方指导组建了一大批企业、行业调解组织,如:圆通速递、饿了么、美团、达达等快递物流企业调解组织,青浦建筑行业、普陀互联网行业调解组织等,发挥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功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大量纠纷得以消弭在源头。
二是强化指导,引导企业调解组织良性发展。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7号令《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上海市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沪人社仲〔2018〕277号)等文件要求,各级调解仲裁部门加强指导,从企业调解组织名称,到调解组织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场所设置、文书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会同三方和属地主管部门制定计划,持续推动相关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机制,提供更为便捷、专业的劳动争议化解途径。不断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中小企业完善劳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
三是积极拓展,提高劳动争议化解能力。加强对企沟通,通过建立微信群、调研座谈、上门服务、制发仲裁建议书等方式,提高用人单位知法守法水平,与媒体等开展合作,通过以案说法,提高劳动者对法律法规和调解仲裁工作的知晓度,指导各区推动以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为切入点,以本区域生产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调解组织作用,建立健全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包干联系制度,力求第一时间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介入、妥善处置。持续进行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指导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办理、告知引导、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以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本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