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7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5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市妇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保障小微分销中全职妈妈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小微分销成为分销电商中的新兴模式。本市形成了拼多多、爱库存、微盟等一批代表性的社群电商平台,在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同时,也成为吸纳小微分销等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重要渠道,其中全职妈妈参与的比例超过了60%,但小微分销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也为全职妈妈带来隐形的风险,且灵活就业导致的社会保险权益缺失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提案对小微分销中全职妈妈的现状及其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论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紧扣群众最为关切的民生问题,对政府部门推动研究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关心关注全职妈妈群体,帮助她们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提供多样化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建立更具针对性的监管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市商务委高度重视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本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统计,2023年全市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3.7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实现网络购物交易额1.6万亿元,同比增长22.2%。为进一步推动社群电商平台规范健康发展,完善社群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市商务委将持续推动社群电商平台加强商品质量的管理,优化物流配送等售后服务,减少消费者投诉及争议事件的发生。

  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通过研究出台一系列合规指引,开展优化平台协议、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等监管执法工作,加强各类平台企业的合规指导,持续优化平台经济营商环境,着力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借助社交平台,利用用户社群资源,通过多级分销方式销售商品是电商领域的新模式,目前法律对各类经营主体概念及其责任还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平台的规范经营对于保障全职妈妈等小微分销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职能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行业跟踪研究。关注利用社交平台、社群资源开展分销经营这一业态的发展趋势和运营模式,对多级分销可能涉传问题,积极推动目前正在修订中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内容。二是加强平台合规引导。督促本市相关平台依照现有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加强产品管控,防范传销风险。同时,促进平台通过进一步完善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小微分销主体的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保障全职妈妈合法权益,支持这一特殊群体灵活就业。三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强网络市场治理,开展网络监测,严厉打击传销、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四是开展法制宣传。结合全职妈妈群体的特殊属性,加强与妇联、人社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帮助全职妈妈主动识别和远离传销,提升依法合规意识和能力。

  二、关于加强全职妈妈的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的建议

  在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方面,目前对于个人领取失业保险的年限,《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与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密切相关。

  为进一步保障全职妈妈的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关于“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等规定,本市制定了《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12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缴费费率为12%(其中1%视为生育保险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为失业女性提供更加完善的生育支持。

  三、关于加强对小微分销平台企业的用工监管的建议

  对于小微分销平台与销售人员之间的用工监管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政策等针对平台及其销售人员之间不同的用工形式,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如果从业人员与社群电商平台符合法定主体资格,平台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劳动管理,从业人员对平台有较强从属性,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应当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如果从业人员与社群电商平台之间建立的关系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签订民事协议的方式,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市商务委也将持续引导社群电商平台承担社会责任,鼓励平台对新型就业模式开展劳动合规审查,主动与平台从业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鼓励平台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要多关注和关心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中的普通妇女,主动关注全职妈妈、广场舞大妈等群体需求,积极引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虚拟空间中的女性,使她们融入以妇联为主导的组织体系中”。上海市妇联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市场和新就业群体等女性相对集中的地方应建妇女组织,组织形式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指导基层妇联线下成立嘉定区南翔镇全职妈妈妇联、徐汇区凌云街道全职妈妈妇联等,提供家庭教育、亲子阅读、女性成长沙龙,女性创业、法律及健康知识科普等指导;线上成立浦东新区爱库存数字新经济平台妇联、静安区大宁新媒体直播行业妇联、松江区洞泾镇5808在线新经济妇联等,为从业女性提供职场提升、技能培训、知识普及等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妇联“娘家人”的温暖送到广大全职妈妈心中。下一步,妇联组织将继续拓展全职妈妈等新群体组织覆盖和服务覆盖,引导关心关注全职妈妈群体,帮助她们提高依法维权能力,提供多样化的支持和服务。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本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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