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22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王厚富、黄红、程巍等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岗位、职工群体权益保障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正如你们所提到的,国家非常重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本市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在低收入群体的增收方面采取了各项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开展低收入岗位收入监测,为决策提供支撑
本市每年对低收入岗位职工收入开展常态化监测。市总工会依托职工收入调查网、困难职工家庭收支调查网、总工会低收入岗位职工收入监测等,了解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情况、家庭收支情况和增资诉求,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时,市总工会根据监测的情况提出相关意见,从政府宏观调控角度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收入。同时,市国资委也积极开展市属国有企业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监测的初步探索,掌握低收入岗位职工的工资情况。
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
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合理报酬的重要手段。本市自1993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基本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2015年起,全国大多数省市放缓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和幅度,一般两三年调整一次,而本市除2020年和2022年受疫情影响,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未作调整外,仍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因疫情影响等因素,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近几年最低工资增幅较前一阶段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仍持续保持全国最高水平,目前,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90元。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工资分配向低收入劳动者倾斜
鼓励企业与职工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规定,就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对于低收入职工集中的环卫、绿化、管道养护等行业,本市通过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设置岗位津贴、技能津贴等,建立一线职工正常增长机制,一线职工收入增幅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幅和经营管理人员工资增幅。同时,鼓励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向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倾斜,并将该指标列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
四、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
本市一直按照国家有关加强低收入职工群体权益保障的工作精神和部署,要求国有企业在内部分配中加大统筹帮困力度,并对低收入职工收入倾斜增长予以政策支持。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有关精神,2022年市国资委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通过加强岗位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式,增加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同时,要求企业完善正常在岗低收入职工收入增长托底保障制度,原则上低收入职工年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或当年物价增长幅度。通过工资增长向一线职工倾斜和工资托底政策等提高底部职工收入。
五、强化技能培训和补贴政策,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能力
本市将低收入岗位职工家庭未就业配偶、大学生纳入本市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大技能评价范围,鼓励相关人员提升技能等级。2022年、2023年,本市相继印发相关文件,将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本市参保的外省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纳入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同时,本市深入贯彻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外省市户籍且在本市未缴纳社保的低收入人群全部纳入本市社会化评价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服务范围,帮助他们在上海学技能、找工作、稳就业,提高收入。
六、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低收入职工家庭的托底保障
本市长期聚力做好低收入职工家庭未就业配偶、大学生群体就业支持和帮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职工家庭未就业配偶、大学生群体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针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定期进行全面排摸,动态掌握困难家庭成员就业需求,开展“一人一策”就业帮扶。强化就业困难的低收入职工家庭未就业配偶、大学生登记认定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困难对象的就业条件、技能状况和服务诉求,做好登记认定,并提供个性化、精细化的就业援助服务,积极提供职业指导、精准招聘、政策推送解读等援助措施,促进困难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同时,及时落实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七、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规范劳务派遣工作
本市严格贯彻国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制定了《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劳务派遣企业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正确处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用工监管,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提案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收入监测工作,加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合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完善国有企业低收入职工岗位分布、低收入职工收入增速与行业平均水平等数据统计及分析,更好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向低收入职工倾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低收入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他们提升技能、实现就业;继续做好低收入职工家庭未就业配偶、大学生群体就业支持和帮扶。同时,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加强低收入职工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
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本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