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16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陈志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灵活就业政策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提案提出的完善政策法规与监管体系、优化社会保障与权益保护机制、强化技能培训与职业发展支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与创业扶持举措等方面建议,与本市灵活就业服务保障工作思路不谋而合,近年来,本市在灵活就业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政策法规与监管体系
  关于委员提出“精准界定灵活就业范畴”和“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网络”的建议,本市已开展相关探索。
  (一)分类分策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2022年,本市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分类分策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一是当企业和劳动者符合法定主体资格,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严格劳动管理,劳动者对企业有较强从属性,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用工义务;二是企业采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方式用工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特殊形式,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三是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劳动者劳动过程要遵守平台企业确定的算法等规则的,明确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协商确定工作报酬、工作时间、职业保护等权利义务内容;四是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持续推进灵活就业数据整合
  本市“灵活就业一件事”已经完成“随申办”APP、“一网通办”、微信和支付宝等小程序上线运行,“灵活就业一件事”统筹兼顾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灵活就业登记退出停止参保等配套事项。
  二、优化社会保障与权益保护机制
  关于委员提出“设计多元社保套餐”和“深化与商业保险合作”的建议,由于社会保险制度属于国家事权,我们正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
  (一)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
  本市已构建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形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灵活就业人员与本市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未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在就业地或者户籍地自愿参加职保,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本市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执行,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按月缴费,缴费比例统一为20%。
  (二)试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合法权益,2021年底,人社部等十部委联合推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以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本市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5月,印发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同年7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将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外卖行业的美团和饿了么、即时配送行业的达达和闪送、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和快狗打车等七家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着力补齐现行工伤保险制度难以覆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短板”。针对平台就业相对自由灵活、流动性大、存在多平台同时就业的情况,由平台企业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通过按单计费、按月缴费的方式,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针对平台就业相对自由灵活、流动性大、存在多平台同时就业的情况,由平台企业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通过按单计费、按月缴费的方式,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截至2025年2月底,已累计将134万余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有力支持了多渠道灵活就业,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本市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
  三、强化技能培训与职业发展支撑
  委员提出“创新培训模式”等建议,与我们目前推进的工作也高度一致。近年来,本市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技能发展的权益,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及就业市场竞争力。
  (一)加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中明确,本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体系。鼓励用人单位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其稳定就业、提升就业质量。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贴。2023年,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其中明确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参照《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7号)中的相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进一步扩大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政策受益面。
  (二)不断创新培训新模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出台《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通过探索推广以线上线下相融合、分散学习与集中教学相结合、优质资源充分可及的新型培训模式,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满足企业和劳动者多样化、高效率的学习需求。
  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与创业扶持举措
  关于委员提出“配套专项政策”和“为初创企业提供更好服务”的建议,近年来,本市通过打造“创业政策体系”“创服支撑体系”以及“创业服务体系”三大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了“全生命周期”的创业帮扶。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2024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修订完善了《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不超过3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同时,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加大对重点就业群体的扶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持续优化创业扶持政策
  优化包括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创业见习补贴、赛事获奖专项补贴等在内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用工、场地等创业成本负担。
  (三)夯实创业载体建设
  聚焦园区、校区、社区等创业思想活跃、创业人群集中的区域,深化创业载体建设,提升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服务能级,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和帮扶。积极推进创业政策、服务、资源与创业孵化载体对接,发挥创业孵化载体帮扶引领创业,各区整合区内创业孵化载体资源,在投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为孵化载体入孵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创业服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