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940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章毅、赵丽佳、陈启宇等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消除本市就业过程中因性别导致区别对待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提案提出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众认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等措施,共同推动职场性别平等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长期以来,我局会同相关单位致力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与平等就业,注重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持续作好女性就业促进工作。
一、完善女性就业相关制度规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修订《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劳动权利和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的重要性,将相关内容写进《条例》并单独设置条款。《条例》施行后,积极开展宣传,赴相关委办局、协会和区人社局培训解读,在报刊媒体集中宣传、在线下招聘会现场宣传,进一步营造就业公平的法治环境。
二、促进就业平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开展生育友好岗试点工作。2024年12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妇联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试点工作的通知》,挖掘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生育友好岗”岗位;在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为有家庭照顾责任的应聘者提供了更多的职业选择和发展空间。二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改、卫健、医保、财政等部门制订本市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贴。通过分担用工成本,稳定女职工就业岗位,提升女性劳动参与率。
三、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监督检查
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坚持“24小时接受举报 365天监察无休”品牌建设,畅通维权渠道,积极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方便。全面开通“线上+线下”立体化举报投诉渠道,劳动者可以通过来信、12333热线、线下窗口等多渠道反映问题,维权途径更简便、更便捷。二是强化普法宣传。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人社行政执法机构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提升用人单位法治意识,警示用人单位务必遵守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形成“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执法护航”的公平就业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委员的建议,持续做好促进就业与平等就业工作,注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优化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拓展女职工诉求反映渠道,发挥女律师志愿服务团、法律援助站点、职工法律援助热线等作用,保障女职工就业等合法权益;做好生育友好岗相关工作,持续挖掘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生育友好岗”岗位;起草《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释义,围绕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劳动权利和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的相关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加强对企业平等用工和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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