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15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程巍、韩国华、夏广新等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本市加强企业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您提出的“分级分类,加大授权力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等关于加强本市企业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我们十分认同,这些建议对于推进本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陈出新,加大改革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进一步放权赋能助力企业人才培养
  4月16日,市人社局出台了《上海市深化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沪人社职〔2025〕100号)。明确支持行业企业以需求为导向加快开发新职业标准,可根据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实际突破申报条件;支持龙头企业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与技能评价对应目录,确定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打通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制度壁垒,实现两类人才评价体系的有机衔接和互认互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试点,聚焦特定区域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支持龙头企业结合职业特性,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要求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支持龙头企业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充分发挥引领示范效应,推动自主评价服务范围从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拓展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中小企业职工;支持企业探索“一试双证”评价模式,围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的行业标杆作用,对国内行业公信力强、知名度高的行业企业技能评价证书,支持相关企业探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企业权威技能认证“一试双证”,推动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人才标准互通互认。同时,加大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遴选工作频率,2025年,将于3月、6月、9月、12月开展四次申报受理工作。
  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为进一步畅通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前期工程技术领域试点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明确在本市工程、农业、实验技术等领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相关职业(工种)和级别的职业资格或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认定取得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以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特定条件的,还可以突破学历、任职资历条件破格申报或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近年来,在电气、汽车、化工、轻工、计算机等行业领域中,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借助上述政策取得了相应层级的职称,鼓励引导了一批高技能人才在更宽广的领域钻研业务、解决难题。
  目前,已指导上药集团在生物医药领域建立职称系列与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员、化学合成制药工、生化药品制造工等职业(工种)对应关系目录,近期即将试点实施;正在指导航天八院制定相关试点方案,积极探索航天航空领域的两类人才贯通培养。此外,人社部近期委托同济大学开展国家资历框架体系构建研究工作,拟将建立从各级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非正规学习的学习成果(资历)进行比照互认的资历认定体系,从制度安排上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并建议上海先行试点,我们已与同济大学进行沟通,将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三、明确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倾斜政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明确,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分配要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倾斜,工资总额增量优先用于技能人才激励,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单位管理人员,对符合国家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的高技能人才,有关工资总额可按规定予以特殊支持。鼓励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建立企业年金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
  四、连续发布我市企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
  从2017年开始,市人社局以企业薪酬调查数据为基础,连续8年发布了企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助推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2024年,聚焦“重点人群”,首次对照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发布高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自2017年以来,上海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始终保持正向积极增长,近七年增长55%,提高了社会对技能人才的关注度,增强了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信心。
  五、支持企业发挥职业培训主体作用
  一是大力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可将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作为培养对象,通过企业内设培训中心或采取委托培训的方式,开展对本企业职工的培养。2024年,全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1661人,推动了企业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二是持续推进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培训。具备培训能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企业也可申请由各区依托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提供集中培训服务,从而降低了企业培训成本。2024年,全市开展企业职工职业培训53.8万人次,进一步发挥了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
  六、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
  2024年,本市发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20号)文件,围绕产业发展急需、民生保障紧缺领域,对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一是优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结构,对劳动者获得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调30%。二是针对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和模型运用领域技能人才需求,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评价项目,配套专项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2024年,本市共有17.5万人次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提升了职业技能水平。
  七、加强对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表彰奖励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明确要“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近年来,本市评选表彰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导向,设有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五一劳动奖、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表彰项目,支持鼓励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参与评选,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如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中明确产业工人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5%,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比例不低于总数的70%。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对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指导服务,加强对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为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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