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19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无党派人士界别: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新业态发展形势下灵活用工(平台经济承揽用工)工伤政策支持的提案”收悉。对于提案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已成为就业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相关劳动者的工伤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为此,本市积极开展探索,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创新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持续加大保障力度
  (一)分类分策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本市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根据企业用工方式和劳动者就业形态的新变化,积极探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新办法和新举措,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质增效。2022年,本市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围绕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和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四个方面,系统制定了十九条举措。其中,要求要分类分策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一是当企业和劳动者符合法定主体资格,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严格劳动管理,劳动者对企业有较强从属性,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用工义务;二是企业采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方式用工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特殊形式,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三是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劳动者劳动过程要遵守平台企业确定的算法等规则的,明确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协商确定工作报酬、工作时间、职业保护等权利义务内容;四是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司法实践中,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较为复杂,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平台用工典型案例指引。据此,认定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是否建立劳动关系,需结合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双方的举证情况以及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等综合判断,不宜一概认定存在或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本市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原则、精神和法理,在赔偿项目不重合的前提下,参照以往工伤和侵权竞合赔偿案件的处理原则,以充分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按国家统一部署试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合法权益,2021年底,人社部等十部委联合推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以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本市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5月,印发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同年7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将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外卖行业的美团和饿了么、即时配送行业的达达和闪送、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和快狗打车等七家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截至2025年3月底,已累计将138万余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有力支持了多渠道灵活就业,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本市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
  (三)实行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特点的职业伤害确认标准和模式
  职业伤害保障是在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下,为基于平台实现就业的平台就业人员量身定制的保险模式。本市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中,参保缴费、职业伤害确认情形等内容均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参保缴费模式上,职业伤害保障费由平台企业缴纳,个人不缴费,针对平台就业相对自由灵活、流动性大、存在多平台同时就业的情况,通过按单计费、按月缴费的方式,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职业伤害确认情形上,充分考虑平台就业特点,在参考认定工伤认定情形的基础上,明确6种情形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3种情形不得确认为职业伤害。
  (四)积极发展新业态劳动者商业保险
  本市历来鼓励支持保险公司针对性开发符合新业态劳动者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积极向外卖配送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提供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保险服务。如推出“骑手保”新业态综合保险,为骑手提供最高60万元意外伤害、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60万元急性病身故以及20万元的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组合式保险保障。2023年以来,累计提供保险保障超过100亿元,赔付金额超过9亿元。
  二、创新优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的经办服务模式
  国家支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在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过程中,本市在广泛调研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吸纳就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平台就业线上化管理、相对自由的特点以及就业人员待遇赔付时效要求较高的需求,坚持探索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相结合的经办服务模式,使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切实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一是创新采用商业保险机构全流程委托承办的服务模式,建立起“人社、商业保险机构、平台企业”三方沟通协作机制,采用“分散受理、集中审核”模式,打通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等环节独立运行的屏障,全面提升待遇给付办理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二是不断优化全流程线上经办渠道,依托信息系统,立足平台企业和就业人员的视角,做到职业伤害保障服务“全程网办”,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给付,均实现了“免申即享”。
  三、压实平台企业责任
  职业伤害保障政策明确了平台企业在制度执行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一是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及时足额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的,依照社会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应当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发生职业伤害时,采取措施使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得到及时救治;三是应当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的服务机构或者服务能力,协助办理职业伤害保障各项服务事宜;四是应当落实职业伤害预防的主体责任,健全制度,优化算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预防减少职业伤害事故。
  四、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支持与服务
  (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新模式
  2024年,本市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目前,本市已完成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的建设布局,实现了区级全覆盖,市、区两级已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组织43家,至去年年底已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千余件,有效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多措并举优化法律援助服务
  市司法局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多措并举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延伸服务触角,在商圈、楼宇、社区及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群体聚集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二是简化服务流程,对工伤赔偿纠纷申请人免予经济核查,并推出司法鉴定、公证“免申即享”服务,受援人可凭法律援助文书直接减免费用;三是强化精准普法,在火车站、交通枢纽等务工人员集散地开展“线上直播+线下咨询”活动,通过抖音、微信视频号等平台以案例解析形式解答劳动权益、工伤赔偿等热点问题,提升普法实效。通过站点下沉、流程精简、数字赋能等创新举措,构建覆盖广、响应快、效果优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新业态劳动者保障计划
  市总工会以《关于上海工会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统领,推动“安康守护”等七大主题行动全面实施,完善新业态劳动者的相关保障计划,推出安全驾驶、应急救护等职业安全卫生微课,守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心健康。
  下一步,本市将探索将更多平台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同时,继续密切跟踪国家政策走向,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稳妥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探索发展商业保险,逐步压实平台企业责任,进一步保障新业态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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