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19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徐默涵、陆璟琨、包鸿勋等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青年人‘零工’式就业与提升相关社会保障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提案提出的通过完善社保体系、提升技能水平、鼓励创业创新、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等措施,共同构建更加公平、包容、可持续的“零工”经济生态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这些建议与我们长期以来推进的工作也高度一致。
  一、完善零工就业社保体系
  关于“完善‘零工’就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我们表示非常赞同。
  (一)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近年来,为将更多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扩大社会保障政策覆盖面,根据国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局会同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于2023年3月3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将在沪从事灵活就业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永居外国人等纳入参保范围。在沪选择“零工”就业方式的青年可按此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降低灵活就业社保费率。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减轻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2024年1月16日,我局会同市税务局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24%调整为20%。
  (三)试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合法权益,2021年底,人社部等十部委联合推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以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本市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5月,印发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同年7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将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外卖行业的美团和饿了么、即时配送行业的达达和闪送、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和快狗打车等七家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着力补齐现行工伤保险制度难以覆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短板”。针对平台就业相对自由灵活、流动性大、存在多平台同时就业的情况,由平台企业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通过按单计费、按月缴费的方式,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针对平台就业相对自由灵活、流动性大、存在多平台同时就业的情况,由平台企业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通过按单计费、按月缴费的方式,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截至2025年2月底,已累计将134万余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有力支持了多渠道灵活就业,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本市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
  (四)优化社保转移接续经办流程。随着社保转移接续政策的不断完善,经办流程也在不断优化,目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除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办理转移接续外,为方便个人办理,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办理转移接续。
  二、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
  提案提出“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提升青年人参与信心”的建议,近年来,我们通过各类途径加强灵活就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
  (一)在《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中设置专章。2023年3月,《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施行,《条例》中设立了“灵活就业”专章,这是全国首创。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在鼓励支持新业态发展的同时,在法规层面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提升新业态就业服务管理水平。如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缺乏保障问题,规定在本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同时,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用工,根据具体用工情形,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作出规定。《条例》施行后,积极开展宣传,赴相关委办局、协会和区人社局培训解读,在报刊媒体集中宣传、在线下招聘会现场宣传,进一步营造包容鼓励灵活就业的法治环境。
  (二)灵活就业登记参保集成化办理。目前,本市“灵活就业一件事”已经完成“随申办”APP、“一网通办”、微信和支付宝等小程序上线运行,“灵活就业一件事”统筹兼顾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灵活就业登记退出停止参保等配套事项,极大的方便的青年从事灵活就业。
  (三)打造上海人社政策电子书。为了方便企业和群众了解、查看本市人社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我们制作推出“上海人社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电子书”,将本市稳就业政策措施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促就业政策措施纳入其中。电子书分为两大板块,“就业创业培训政策企业篇”和“就业创业培训政策个人篇”,其中企业篇涵盖了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带教费补贴、培训补贴、担保贷款及贴息五大板块共10项政策;个人篇按人群进行了划分,分为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人员、见习学员和培训人员五类,一共涉及8项政策。
  三、促进技能提升与职业发展
  关于“促进技能提升与职业发展”的建议,我们鼓励包括青年“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群体根据自身需求积极参加技能培训评价,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及就业市场竞争力。
  (一)推进新兴领域职业(工种)技能评价。面对近年来新兴行业的高速发展,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新兴领域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工作。2024年,一批涉及青年“零工”相关项目培训受到大家关注和热情参与,比如“电子商务师”获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数达到5000多人次;“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获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数达到1800多人次。
  (二)支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支持具备培训能力的大企业立足岗位需要自主开展职工培训,指导各区整合中小微企业培训需求,依托优质院校、培训机构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按规定落实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四、加强零工就业政策支持
  关于“加强‘零工’经济方面的政策支持”的建议,这也是我们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零工市场建设。2023年10月,本市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零工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沪人社就〔2023〕354号),明确本市零工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在零工就业平台建设方面,我们按照“东南西北”总体布局,顺应区域性、行业性需求,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自2023年6月闵行率先建成全市首家零工市场以来,目前闵行、浦东、普陀、宝山、金山等区已相继建成一批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的零工市场。我们指导各区结合本市“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有资源,开辟线下零工服务专区,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到岗面试等服务。如长宁区虹桥街道“虹东乐业助力站”开辟“零工专区”。同时,依托“乐业上海第一站”及各区线上公共就业平台,建设“灵活就业(零工)信息专区”。
  (二)优化“零工”创业政策。我们不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一方面,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加大对重点就业群体的扶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另一方面,持续优化包括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创业见习补贴、赛事获奖专项补贴等在内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用工、场地等创业成本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委员的建议,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统一标准、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权益保障,努力提升青年“零工”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衷心感谢您对本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