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促进民营企业灵活用工规范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贵单位的提案,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灵活用工和新就业形态相关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督促指导
规范灵活用工和新就业形态,加强制度建设是基础。2022年,市人社局与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根据国家人社部等八部门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出台本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完善了灵活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相关劳动权益保障制度。2023年,《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设立了“灵活就业”专章,对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考核奖惩标准等做出了法律性规定;同年,国家人社部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上述政策文件制定发布后,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联合约谈、座谈会、上门指导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共同引导相关企业提升规范化水平;市工商联积极开展政策宣讲与合规指导,依托主题沙龙、专项培训等形式,系统解读灵活用工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围绕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外包、平台用工等主流类型,聚焦管理边界界定、合同规范签署、风险防范化解等实操痛点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指导。
二、大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根据国家部署,本市于2022年7月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将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和快狗打车等平台企业纳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2025年,本市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滴滴出行、顺丰同城、滴滴货运等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截至2026年2月底,已累计将本市194万余名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有力支持了多渠道灵活就业,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本市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试点工作得到国家人社部充分肯定和平台企业、劳动者的普遍认可。市工商联积极协同推进灵活用工权益保障体系建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覆盖范围,推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专享基本保障计划,鼓励用人主体为高风险岗位人员投保商业意外险;同时引导企业树立平等包容的用工理念,跟踪与分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灵活用工市场生态。
三、优化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制度
2023年5月,本市在全国直辖市中较早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将在沪从事灵活就业,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无劳动关系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2024年3月,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本市又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4%降至20%,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目前,国家现行失业保险政策中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暂无相关制度安排,《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均是对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将在人社部明确相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四、做好相关税务工作
为便利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明确从业人员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减轻从业人员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的规定,针对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或服务收入的场景,明确了此类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范围,优化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细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要求,在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税负担的同时,避免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五、做好灵活用工服务工作
市工商联深化专项调研摸排,采取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定期监测、企业座谈、行业走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我市民营企业灵活用工的现状特征、发展趋势、痛点难点与诉求建议,发掘合规用工优秀实践案例,总结可复制的管理模式,为政策完善和服务优化提供鲜活素材。2022年以来,市人社局适时调整了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累计达到200余家,并将优质机构自有员工纳入本市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和非沪籍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申报受理范围。下一步,拟于年内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密切关注人社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管理规定》制定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六、加强规范监管,督促平台合规用工
新就业形态涵盖许多行业和领域,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有赖于各方共同参与,群策群力,近年来,市人社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持续开展综合监管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行政指导会、上门指导等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专题讲解和行政指导,共同做好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规范管理工作。例如,2025年,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对美团、饿了么等重点平台企业开展行政指导,着重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就业形态的典型案例以及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在高温季节来临前,我们会同相关单位,对美团、饿了么、京东等平台的线下站点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督促相关平台企业进一步落实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政策,积极承担责任,通过完善内部工作系统、履行告知义务、支付高温补贴、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控制工作时长等方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各部门共同指导督促下,相关平台企业规范化程度有所提升,全市未发生因新就业形态争议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矛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指导服务,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灵活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决策部署,与各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