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2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农工党界别: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完善上海生育友好岗实施政策的提案”收悉。提案充分肯定了“生育友好岗”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积累的实践经验,分析了进一步落地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这些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我局会同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2024年12月以来,我局联合市总工会、市妇联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提供给抚养12周岁以下儿童的劳动者,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试点工作受到社会广泛认可。
一是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年初我局与市总工会、市妇联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年度“生育友好岗”重点任务。不定期召开推进会,研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同时,将“生育友好岗”工作纳入本市人口管理服务重点工作,在市人口办(市发改委)的牵头抓总下,依托市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更大力度推进“生育友好岗”试点工作。
二是加强岗位筹集发布。面向企业广泛征集“生育友好岗”岗位,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逐步将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纳入本市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落实“一企一策”服务。在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上,陆续开辟“生育友好岗”专区。据统计,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设立“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已有700余家,涉及岗位3700余个,惠及人数近7300人。目前形成了四种类型的“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工作时间友好模式、工作空间友好模式、工作方式友好模式、工作环境友好模式),为推广“生育友好岗”提供了上海样本。
三是完善职业发展支持体系。我局着力通过“培训+认证+补贴”强化技能提升,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职工职业培训,鼓励单位加强对生育友好岗的技能培训工作,并按规定落实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帮助企业减负担、提技能、稳就业。此外,我们支持劳动者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提升技能素养和水平,对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7号)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是构建生育成本分担机制。为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降低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用人成本,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2025年7月我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产假社保补贴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按50%比例申请补贴,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同时,鼓励享受补贴的用人单位为产后返岗女职工设置“生育友好岗”。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已经有3868 家用人单位通过审核,惠及5752名女职工,减轻单位用工成本6679.61万元。
五是加强宣传推广。举办“友好相伴 美好职场”上海工会推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建设主题活动,解读生育友好相关政策,推出《生育友好政策汇编》。联合社会组织实施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推广项目,发布典型案例汇编和宣传片。联合主流媒体加强“生育友好岗”宣传推广,长宁区、普陀区妇联、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黄豆网络科技、沪港国际、青创、联劝等单位作为典型案例,为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六是加强劳动权益维护。《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国家人社部在其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载明,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2025年,市人社、总工会、妇联开展“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就业招聘、晋升等女性歧视及女职工孕产期工资、假期、福利发放等落实执行。各级工会参与联合检查287人次,检查单位550家,涉及女职工29538人,查实有关问题76项,均责令整改。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职工维权热线等各类阵地,办理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案件代书、调解、代理仲裁等11907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持续完善“生育友好岗”保障体系,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生育友好岗”。优化岗位供给结构,将‘生育友好岗’向高技能、新兴领域拓展,提升就业机会和质量。推进落实产假社保补贴政策,降低单位用人成本,构建生育成本共担机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