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98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王军、谢邦鹏、何园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和覆盖面,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扩大实施覆盖面,实现‘应评尽评’”的建议
您指出的“覆盖面不足,中小企业‘望洋兴叹’”的问题切中要害。我们完全认同降低备案门槛、拓展覆盖范围的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近年来,市人社局全力推动“新八级工”制度落地,支持龙头企业、大型企业等在原有五级基础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补设学徒工,完整贯通技能人才成长链条。目前,“新八级工”制度已在智能装备、交通运输、航天船舶等重点产业落地,累计评聘特级技师158名、首席技师9名。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扩面提质,重点推进四项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联合市国资委、市经信工作党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印发专项政策,健全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破除行业、企业所有制限制,优化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条件,缩短晋升年限,打通破格申报、绿色通道。二是实行分级备案,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央企在沪分支、市属国企备案,区级人社部门属地负责中小微、“专精特新”企业备案,同步做好指导监管。三是推广“评价共同体”,由链主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共享评价资源,拓展评价服务范围。四是搭建公共平台,支持行业组织、产业园区成为社会化评价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评价服务。
二是发挥市属国企引领带动作用。市国资委积极落实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印发《关于促进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市属国企应对照国家“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并配合市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不断探索推进相关工作。比如,在完善技能职工岗职体系方面,对照国家“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根据岗位分类,逐步细化完善职级制度,设置差异化职级区间、任职要求、薪资标准和晋升考核机制,着力培养更多“技师+工程师”“技能+管理”等复合型人才,部分市属国企已形成职业技能等级评聘管理制度。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继续指导企业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聘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评价,畅通高技能人才岗位“双通道”流动,加大培训投入力度和福利待遇保障,切实增强一线技能职工的获得感。
二、关于“强化培养力度,构建‘全链条’体系”的建议
针对培养力度不足、“评聘用”脱节问题,我们赞同建立对应八级序列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目前,本市已将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纳入企业评价备案条件,开展绩效评估考核,明确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比照对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薪酬、进修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不低于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市国资委支持市属国企持续保障技能职工培训资源投入,统筹高技能人才培训(养)基地、企业培训中心、新型技师学院、工匠学院等培训资源,紧贴一线岗位实际,协同有关部门在全岗位开展常态化技能比武,实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依托技能提升年行动,鼓励企业用好定向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补贴政策,大规模、高质量开展职业培训,实现岗位技能提升。同时,以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为引领,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培训,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培训项目。二是推动评聘用融合。引导企业规范设置与“新八级工”相适配的技能岗位体系,将技能等级作为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鼓励企业搭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革新、工艺改进、带徒传技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于“创新评价机制,打破‘天花板’与‘隔离带’”的建议
针对标准供给滞后、新职业“无级可定”及人才贯通不足问题,我们积极采纳“技能等级+能力业绩”综合评价建议。
近年来,在破解标准供给滞后方面,自2025年起,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会同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委、市教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了27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立项工作,分批面向社会开展评价。比如,集成电路超净实验室检测、智能算力资源运用、人工智能提示词运用、脑机接口数据分析、药品数字化检验、新能源汽车检测诊断等,都是市场急需、实用性强的“短平快”项目;在创新评价模式方面,聚焦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支持上海电气、申通地铁、上海建工等企业结合职业特性,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依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对照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要求,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对攻克重大工艺技术难题、解决重大质量问题,或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在两类人才贯通方面,支持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与技能评价对应目录,确定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打通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制度壁垒,促进两类人才评价体系有机衔接。比如,上海航天、上海医药已分别实现相关贯通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创新评价机制:一是优化评价方式,聚焦重点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能人才直接认定。二是深化人才贯通,完善两类人才发展贯通办法,探索职称评审与技能评价“一考双证”。三是加快标准更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行业、企业开发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填补评价标准空白。
四、关于“完善激励保障,确保‘技高者多得’”的建议
我们完全认同完善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实现“技高者多得”的建议。目前,本市已出台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实施意见,强化高技能人才薪酬激励;修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增设技能人才薪酬专章,选取部分技能岗位占比高、集体协商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试点示范,推动企业落实技能津贴、绩效激励等制度。市国资委引导市属国企完善高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中长期激励对象范围,在薪酬分配中向关键技能岗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稀缺技术技能人才薪酬可参考市场价位较高水平。下一步,我们将以推广《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为抓手,继续加大对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待遇保障和增长机制,推动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提高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收入待遇,推动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同时,针对“将新八级工实施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级”的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表示,根据202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本市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上海市“综合+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指引》,推动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以“综合+行业”企业信用评价为关键,以“分级+分类”监管应用为路径的新型监管体系。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将新八级工实施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级” 作进一步研究。
五、关于“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均衡发展”的建议
您提出的“区域发展不均,资源分配‘马太效应’”的问题以及“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均衡发展”的建议,与我们提升公共服务的理念高度一致。
近年来,在公共实训服务方面,围绕本市“3+6”产业和区级产业定位,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区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为有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员工和社会人员提供实训服务。在评价资源布局方面,我局持续优化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管理体系, 2025年底出台《关于做好区属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区属企业备案流程,支持各区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布局评价资源。在证书跨省互认方面,2024 年,协助长三办、江苏、浙江人社部门,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2025年起支持青浦、吴江、嘉善等地备案的评价机构面向示范区内企业职工、院校学生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国际技能标准比照认定方面,2025年发布首批国(境)外技能证书比照认定目录,包括英国资历培训、英国汽车工业学会、英国皇家航空学会、比利时KNX协会等4家机构的证书,覆盖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汽车维修、航空装配、智能楼宇等领域。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促进均衡发展。会同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支持郊区、民营企业发挥资源优势,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引导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向上下游民营企业延伸评价服务,推动评价机构在郊区设点。二是加快证书互认。深化长三角证书互认合作,完善国际技能比照认定机制,提升技能评价互联互通水平。
六、关于“营造浓厚氛围,提升社会地位”的建议
针对“重学历、轻技能”的传统观念,我们完全赞同强化激励、加大宣传的建议。
在税收优惠方面,现行与子女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该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国家有关部门已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目前上述扣除标准均在执行期内,并未设定截止日期。对于“民企落实税收抵扣政策”等建议,目前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家层面,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国家在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上时予以考虑。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