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0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9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周平、江梅、谢静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文艺院团专业技术职称名额及评聘方式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聘方式

  提案中建议“探索评聘分离的职称评聘机制”,目前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本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实施评聘结合的方式。

  同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职称制度改革要求,2022年我们对本市艺术系列职称制度进行了改革,按照“破四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降低了申报的学历、资历等要求,明确申报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不作学历要求,针对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周期比较短的专业放宽1年资历要求等,同时引入代表作制度,允许以代表作替代论文。改革后,原来许多学术技术水平较高,但因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无法申报的人员都进行了申报并取得高级职称,改革成效明显。

  二、关于职称结构比例

  提案中建议“建立弹性化的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市属事业体制文艺院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文物博物等五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30号)执行,正高(8-12%),副高(28-32%),中级50%。

  我们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对市属事业体制文艺院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使用现状开展调研。经了解,上海芭蕾舞团、上海民族乐团、上海昆剧团等6家院团正高岗位结构比例达到或接近上限,上海京剧院、上海淮剧团、上海评弹团等9家院团副高岗位结构比例达到或接近上限。各院团符合申报正高职称的人数与岗位空额数比最高为43:1,副高为38:1。

  为促进文艺事业更好发展,我们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研,充分考虑院团表演等专业技术岗位的特殊性,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文艺院团行业的岗位设置意见,动态调整岗位结构比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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