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154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卢薇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完善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各会办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持续试点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超龄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超龄人员再就业,切实发挥本市老龄资源的积极作用,按照“自愿参保、权责一致”的原则,2023年11月,结合本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意见》(沪人社规〔2023〕30号),明确本市用人单位可以(即自愿、非强制)为其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期间(即已参保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未参保人员不适用工伤保险补缴政策,发生事故伤害的继续按民事侵权有关法律法规处理。2025年10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我市四部门将上述试行意见调整为正式意见(沪人社规〔2025〕22号),目前已常态化实施。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执行情况良好,截至2025年12月,我市超龄就业人员累计参保人数超13万,有力保障了超龄人员的工伤权益。
二、稳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2021年底,国家人社部等十部委联合推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突破传统工伤保险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限制,通过按单计费、按月缴费方式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有效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补齐了传统工伤保险难以覆盖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短板”。
本市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于2022年5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同年7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将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等七家社会关注度较大、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2025年7月,根据国家关于试点工作的统一安排,本市印发《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体系,并新增滴滴出行、顺丰同城、滴滴货运、满帮省省(在本市暂无业务)等平台企业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符合职业伤害保障参保范围的超龄劳动者均已纳入保障范围,截至2026年5月底,已累计将210.5万余名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有力支持了多渠道灵活就业,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本市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
三、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
本市历来鼓励支持保险公司针对性开发符合超龄劳动者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积极向超龄劳动者提供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保险服务,长期以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围绕“一老一小”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完善老年群体保险产品供给。实践中,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为包括超龄就业群体在内的劳动者提供保障。目前,本市在售的国寿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多款团体意外险并不限制被保险人年龄,超龄就业群体作为投保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正常获得赔付。雇主责任险以雇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限,赔付金额基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伤残或死亡赔偿金。超龄就业群体发生职业伤害后,雇主就其应承担的责任申请理赔并无障碍。此外,团体医疗险、护理保险等产品,也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住院津贴、护理津贴等,雇主或劳动者可按需选择,实现更全面、充分的保险保障。
四、国家对超龄劳动者的制度安排
受法律政策、社会观念等因素影响,当前超龄劳动者普遍面临着就业质量不高、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为充分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2026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规定了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内容,并明确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国家已在立法层面充分考虑了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解决渠道,一方面将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范围;另一方面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范围,赋予超龄劳动者更加便捷高效的权益保障渠道。作为相关配套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研究起草《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试行)》,并向各省市征求意见,待配套文件正式出台后,本市将严格按照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超龄就业劳动者参保及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一是加强本市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宣传推介,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将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研究费率和浮动费率优化空间,优化参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三是密切关注国家统一部署,待国家人社部文件正式出台后,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