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业务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一、您正在申请办理的是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业务。在申请前请仔细阅读本受理须知,并按照提示完成申请操作。业务办理须由本人申请,不得代办。

 

二、业务受理范围及相关说明

1、在本市2021年之前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人事部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配发的《合格人员登记表》。

2、已经实施电子证书的,不再受理《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

3、在本市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成绩合格单(成绩合格证明)(不配发合格人员登记表),故不受理《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


三、业务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如实提交申请信息后,将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核实信息并确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可在申请页面查询本人受理情况。
    2
、受理通过后,《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时限一般为三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酌情顺延,补办《合格人员登记表》发放采用快递方式。

3、快递费用(到付)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标准以快递公司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四、申请人须按流程完成《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未按流程操作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受理部门有权中止服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暂停或无法正常进行的,申请人应及时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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