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正在申请办理的是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业务。在申请前请仔细阅读本受理须知,并按照提示完成申请操作。业务办理须由本人申请,不得代办。
二、业务受理范围及相关说明
1、在本市考试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已实行电子证书以及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原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受理证书补办申请,可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或相关考试机构申请开具成绩证明。
3、根据人社部《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1年12月17日起,纸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受理纸质证书补办申请。
三、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如实提交申请信息后,将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核实信息并确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人可在申请页面查询本人申请是否受理。
2、受理通过后,资格证书补办需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补办时限各不相同,具体时间以补发新证到达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为准,证书发放采用快递方式。
3、快递费用(到付)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标准以快递公司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四、申请人须按流程完成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未按流程操作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受理部门有权中止服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证书补办免于提交考生本人实体身份证件。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暂停或无法正常进行的,申请人应及时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