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这些行业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政有哪些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23

  答:原先对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规定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获证后方可申领补贴。但考虑到养老护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就业灵活、社保缴费覆盖面不高的特殊性,市人社部门创新探索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培训补贴对象拓宽至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劳动者参加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且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在本市养老、家政行业用人单位的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岗位就业(含证书核发时已在岗),可按照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规定申领补贴(申请补贴时应当仍在岗)。相关岗位就业信息通过民政部门的“上海市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商务部门的“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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