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定向培训补贴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2-23

  答:本市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培训实施机构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外省市求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定向培训的,给予培训实施机构培训补贴。培训前,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实施机构、学员签订培训协议,由培训实施机构将相关培训考核方案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实施。按照培训后6个月内在本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学员人数给予首期50%培训补贴,对实现就业后6个月仍在沪就业的,给予其余50%补贴。在本市开班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面向外省(区)市户籍培训对象且赴当地开班培训后组织来沪就业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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