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有何调整?

发布时间:2024-12-23

  答:原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只面向企业在职人员。考虑到校企合作普遍的实践经验是在院校学生毕业前即实施培养,因此新政将学徒制培训开班时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三个月内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培训学员纳入补贴对象范围,顺应了用人单位和院校的合作培养需求。同时,对企业申请的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通过后,可在首批培训未完成全周期前开展下批培训。补贴经费可由企业决定拨付至企业或培训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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