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资助对象为本市被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单位(中央在沪企业和市属国企类基地可以委托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资助项目实施单位)。对上述培养基地围绕纳入本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新技能培训项目目录的项目,特别是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行业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新技能项目,以及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项目,开展实训设备购置、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开发更新、教材题库开发、师资队伍建设、聘用指导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技能评价、成果交流等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纳入资助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