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7-21

  答:申报单位应做好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规划,建立规范的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且培训(评价)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本单位和相关行业中技术含量较高、技能类从业人数较多、培训需求较大的项目,应按规定具备培训项目资质。申报单位应积极面向上下游企业或相关行业、社会各类劳动者开展培训(评价)服务,承担本市或区域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师资培养、教材开发、技能展示交流、技能竞赛等专项任务。申报单位再次申报资助项目时,上期申请的资助项目应均已达到绩效目标。受资助单位(中高等院校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除外)应自行筹措增量资金(资产)与财政资助配套投入,且自筹资金(资产)不低于拟申请的财政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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