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训是否可享受补贴?

发布时间:2026-08-11

  答:培训对象于定向培训后6个月内,在定向培训的用人单位实现在沪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培训实施机构可按补贴标准80%申请定向培训补贴;对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后6个月仍在沪就业的,可申请其余20%补贴。面向各类培训对象在本市开班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面向外省市户籍培训对象且赴外省市当地开班培训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培训对象一年内仅可参加一次定向培训。补贴资金使用须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商财政、民政等部门,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低保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等特定群体,参加定向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在沪就业的,根据实际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期间交通费、餐费等)加大补贴支持力度,给予培训对象培训费补贴。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对象时,培训费补贴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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