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享受城居保以及新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如何平稳过渡?

发布时间:2024-06-11

  答: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原享有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和原享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锁定人群、待遇平稳过渡”的原则处理。

  1、原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可以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原统筹基金”承担,“原统筹基金”使用完毕后由区财政继续承担。

  2、原享受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补贴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3、原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高于基础养老金的100元继续享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50%和50%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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