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人[2004]52号
关于转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人事部和建设部在发布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2]111号)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申报建造师的考核认定。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的具体申报办法、时间和受理地点另行通知。
本文件及所转发文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和上海建设网(http://www/shucm.cn)上查询及下载。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国人部发[20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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