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文件及本市开展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人[2004]60号
关于转发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文件
及本市开展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
根据安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今年只开展考核认定工作,明年起实施考试。现将《上海市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安排》(附件二)同时发给你们,请按照《环境影响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本市的安排,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考核认定。
本文件及所转发的文件,以及《上海市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安排》均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和上海环境保护网(www.sepb.gov.cn)上查询并下载。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四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 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 《上海市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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