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应用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1〕242号
发布时间:2021-07-2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1号)要求,在总结前期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本市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是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创新工作,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专项工作。职业培训券是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发放,作为构建劳动者实名便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实现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合理引导、培训检索报名、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宏观分析等功能。

  2021年,在全市全面推动职业培训券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上的推广应用,全年发放职业培训券50万张,使用职业培训券5万张。2022年,根据人社部工作推进要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应用,逐步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电子培训档案, 全面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需求导向,精准发放。依托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统一向有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发放职业培训券。其中,对符合补贴培训条件的劳动者,根据不同的培训需求精准发放各类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券,对本市失业人员主动发放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券,激发失业人员培训意愿,通过培训提高技能;对其他劳动者发放打卡签到专用培训券,此券仅用于学员到培训机构参加线下培训时打卡签到。

  (二)加强监管,分类实施。以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以及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职业技能补贴培训项目为重点,分类发放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券,稳步扩大职业培训券推广应用范围,着力增强补贴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和培训质量。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各类社会化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实施机构(以下统称“培训实施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起步阶段重点使用职业培训券定制发放、使用及验证、培训打卡签到等基本功能,后续逐步拓展和延伸职业培训券功能。企业利用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自行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线上职工职业培训的,起步阶段先行使用职业培训券定制发放等基本功能。

  三、工作内容

  (一)职业培训券定制发放。依托上海人社APP和业务系统,与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做好对接,实名制发放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可在上海人社APP、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应用等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查询职业培训券。

  (二)职业培训券验证使用。劳动者到培训实施机构培训报名时,应向培训实施机构出示职业培训券,培训实施机构使用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读取验证职业培训券相关信息,验证通过后在业务系统完成补贴学员录取。培训实施机构应在培训开班3天前,在业务系统中完成开班反馈及学员注册。

  (三)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培训实施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按规定使用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功能实施培训签到;培训学员到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时,课前通过使用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在培训机构授课地点范围内进行位置签到打卡。区培训管理部门应结合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应用加强补贴培训的日常督导,对未实施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授课安排时段没有学员签到或异常签到等情况,根据核实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四)培训补贴资金核拨。根据补贴对象考核鉴定结果,业务系统对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自动核验职业培训券,按照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享受的补贴比例,核准职业培训券实际应发补贴金额。培训补贴资金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本人、培训实施机构或企业银行账户;其中,按规定应补贴到个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社保卡关联银行账户。

  (五)职业培训券核销。职业培训券在完成补贴发放后将按规定自动完成结算核销。劳动者领取职业培训券后,未在补贴培训政策规定时间段内使用的,职业培训券将按超出使用有效期自动作废。

  (六)功能拓展和延伸。后续根据人社部职业培训券应用功能拓展,不断推进职业培训券功能的延伸应用,通过数据回流为本市各级人社部门提供相应数据统计分析,逐步使用培训评价、培训证书查询、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等拓展延伸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券应用工作,成立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组,把职业培训券作为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升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创新的思维做好全面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指导服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人员和技术保障力度,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妥善管理应用职业培训券应用有关用户权限,加强培训实施机构的业务和技术培训,指导做好职业培训验券和打卡签到等功能应用。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职业培训券工作要求,指导学员线下培训时进行打卡签到。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职业培训券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管,对冒领、虚报职业培训券或利用职业培训券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类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劳动者积极使用职业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广泛收集劳动者对职业培训券应用的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各项应用工作,确保职业培训券全面推广应用取得良好成效,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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