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委、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和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举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6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165号)的有关要求,本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办,金山区人民政府承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综合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总体安排、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大赛各项重点工作(见附件1)。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大赛执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技术保障、赛务保障、活动组织、后勤服务、健康安全等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二、比赛项目
对接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本次大赛设砌筑工、汽车维修工、农机修理工、电工、美发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羊肉烘烤)共11个正式比赛项目(见附件2)。各项目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
此外,大赛同期还将组织技能展示交流活动。请各区结合本市乡村振兴发展的地方特色,围绕乡村产业、乡村文化、乡村旅游等领域至少推荐1个展示交流项目。
三、比赛内容
本次大赛试题借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相关赛项命题内容和考核评价方法,参照各赛项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要求,适当增加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内容。本次大赛只进行技能操作考核,不单独设置理论知识考试。
四、比赛安排
(一)初赛或推荐
6月至7月上旬,各区结合实际组织初赛或推荐选拔,遴选本辖区优秀选手参加决赛。
(二)决赛
7月下旬,集中举办决赛,赛期为1天(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参赛条件及组队方式
(一)参赛选手条件
具备农业家庭户籍且2021年9月1日前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鼓励各区对口援助地区帮扶就业人员和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人员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及在2019年和2020年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二)裁判组推荐条件
各项目设置一名裁判长、若干名裁判员。裁判长由大赛组委会从具备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相关项目执裁经验的专家中推荐产生,由其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分标准、负责评判工作等。
裁判员原则上按照各参赛代表队等额推荐的原则,每个项目每支参赛代表队推荐1名。裁判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和任务分工,承担相应比赛项目的执裁和评分工作。裁判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秉公执裁等基本素养,具有本职业(项目)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工作经历。
(三)组队方式
本次大赛决赛以各区为单位组建代表队参赛,具体组队参赛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每个项目每个参赛代表队限报2名选手参赛(职工组和学生组各1名),同时可推荐1名裁判员。有关报名及推荐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六、奖励措施
(一)选手个人奖
各赛项各组别设金、银、铜奖各1名,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各赛项各组别比赛成绩排名前50%的选手,可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选手所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大赛组委会协调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发放。
大赛组委会优先推荐各赛项获得金牌的选手代表上海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
(二)参赛团体奖
按照金牌计10分、银牌计7分、铜牌计5分,第4至第6名依次计3至1分的计分原则,以各支参赛代表队为单位,对团体总分进行排名。位列团体总分排名前3名的参赛代表队,分别授予团体金、银、铜奖。
(三)其他奖项
对以下个人或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对各赛项各组别金牌获得者的指导教练(仅限1名,下同),授予“优秀指导教练”。对在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裁判人员,授予“优秀裁判员”。对为赛事组织作出贡献的单位,授予“突出贡献单位”。对在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统筹管理,协调推动落实;市农业农村委要督促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农业家庭户籍劳动力的相关信息,指导相关赛项推进落实以及展示互动体验项目的策划组织。市教委要督促各区教育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农业家庭户籍职业院校学生的相关信息,鼓励学生投身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教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举办本次大赛作为全面推进本市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并配合做好大赛的筹备和参赛工作。大赛承办地所在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各项办赛任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宣传发动、选手身份核实、组队参赛、展示交流等工作。
(三)严格疫情防控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大赛期间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各类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等工作,确保本次大赛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赛事宣传力度,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全面展示选手钻研技术、奋勇拼搏的精神风貌,引导农村劳动力、对口援助地区帮扶就业人员和脱贫家庭成员树立技能成才、劳动致富的观念,不断加强本市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任务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五)落实经费保障
本次大赛主要由承办地所在区落实办赛经费。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技术支持、开赛仪式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 八、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
联系单位: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 系 人:赵晓乐 62748577-1473、18916878730
冯麒华 62748577-7339、18916878686
孙 蓓 23110200、18916878919
电子邮件: skills_shanghai@163.com
(二)大赛执委会
联系单位: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
联 系 人:褚莉萍 57322771、13816001586
陈莉琴 67961329、13916899539
电子邮件: jsjyfjbt@163.com
附件:1.2021年上海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正式比赛项目及技术支持单位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附件1
2021年上海市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 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叶军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毛丽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吴瑞弟 金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委 员:杨武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姚 训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人事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刘佩红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处长
马建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处长
束金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处长
孙兴旺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陆引娟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费 强 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
办公室
主 任:孙兴旺 (兼)
副主任:张 漪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人事处二级调研员
田吉林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科技教育处二级调研员
黄 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副处长
马 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四级调研员
孙 蓓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四级调研员
高占峰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徐 佳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月星 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正式比赛项目及技术支持单位名单
序号 |
正式比赛项目 |
技术支持单位 |
1 |
砌筑工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
2 |
汽车维修工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 |
农机修理工 |
上海昊燊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4 |
电工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5 |
美发师 |
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
6 |
养老护理员 |
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
7 |
育婴员 |
上海市托幼协会 |
8 |
西式面点师 |
上海市食品协会 |
9 |
餐厅服务员 |
东航技术应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10 |
电子商务师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11 |
中式烹调师 (羊肉烘烤) |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