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力〔2021〕478号
发布时间:2021-12-16

市就促中心、市人才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工作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制度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流动管理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和对象

  1.本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主要包含市区两级就业促进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及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

  2.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包含2021年12月31日前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报送内容

  要对照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全面统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准确反映招聘、培训、测评、猎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业态状况。统计报送的内容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LM1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LM2表)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表》。(附件1-4)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日-31日,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填写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税区管理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督促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相关数据,并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审核后相关数据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报送数据进行审核,并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税区管理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报送的数据进行复审,并及时上报国家人社部。

  二、年度报告公示

  (一)公示对象

  本市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公示安排

  1.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应由审批机构在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栏加盖年检专用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

  2.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年报公示网址、栏目路径、联系人、拟公示时间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局官网更新持有本市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近一次年度报告完成情况。

  3.按照管理权限,各单位于3月底前在各自门户网站对外公示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许可证编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并需注明是否从事网络招聘服务。

  (三)抽查核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税区管理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度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及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抽查的比例不低于20%,并根据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核查。

  抽查核查的主要范围包括:从业人数不满足行政许可要求的;企业营业收入、税收等连续多年为“零”的。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年度统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工作,严格贯彻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任务、时限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附件5)

  (二)加强宣传,积极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加强与统计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信件、邮件、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填写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培训,指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确填报各项报表,稳妥有序做好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

  (三)加强审核,提升数据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随报随审原则,认真监督、指导、审核、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真实、准确填报数据。要逐一审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原始数据,确保内容完整性和逻辑性,并审核确认。经核查发现的异常数据,要及时反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督促其修正后再次上报,确保数出有据、逻辑一致,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和报送效率。

  四、其它事项

  (一)除特别注明外,各统计报表数据应填报2021年1—12月的汇总数据。经济指标和营业收入对应单位均为“万元”。

  (二)为保证数据准确度,统计年报期间单位书面报告等功能将暂时关闭。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 苁 23110127 18018885768

  陈志福 23110334 18916878117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略)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略)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表(略)

  4.主要指标解释(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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