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衡山虹妇幼医院申请保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37号
发布时间:2012-06-28
上海衡山虹妇幼医院:
你院《申请保留医保定点资格的报告》收悉。你院系由原虹口区妇幼保健院转制为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根据《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院保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保支付标准参照二级医疗机构。
希望你院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医保管理,切实做到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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