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第二执业点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5号
发布时间:2012-01-20
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第二执业点医保结算网点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同意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第二执业点(地址:松江区乐都路193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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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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