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市第十二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2011)1017号
发布时间:2011-12-14
各有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贯彻《社会保险法》有关精神,方便本市参加城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就近购药,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现决定新增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2011年12月26日起为参保人员服务。各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遵守医保的各项规定,诚信经营,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配购药服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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