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普陀区妇婴保健院医保联网移址和暂时保留原执业点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4〕10号
发布时间:2014-03-10
普陀区妇婴保健院:
你院“关于普陀区妇婴保健院迁移医保网络交易系统变更地址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普陀区妇婴保健院医保联网移址至同普路517号,并保留原执业点(长寿路170号)医保联网结算至2014年6月30日。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