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医保联网移址和暂时保留原址门诊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3〕40号
发布时间:2013-09-18
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你中心“关于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后申请医保专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医保联网移址至青浦区金泽镇练西公路4865号,并保留原址(青浦城区淀湖路10号)门诊医保联网结算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