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卫生所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3〕3号
发布时间:2013-02-19

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卫生所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卫生所(地址:虹口区水电路1239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结算对象限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结算范围限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段和个人自负段。

    希望你单位卫生所认真遵守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以低廉的价格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良好的服务。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