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64号
发布时间:2012-11-21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

    你单位《关于纳入医保结算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纳入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地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环湖西三路222号),医保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希望你单位认真遵守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物价、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